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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现场消毒 及个人防护技术指南(试行附件1 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现场消毒 及个人防护技术指南(试行) 为指导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疫点消毒处理,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传播和扩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疫源地消毒总则》(GB 19193-2015)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疫情特点,特制定本技术指南,供在工作中参考。有关内容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时调整。 一、适用范围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可能污染的环境和物品的消毒处理。 (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机构医院感染预防控制。 (三)学校、托幼机构等公共场所及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交通工具等可能被污染场所的预防性消毒。 二、现场消毒原则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各级疾控机构应组织开展对病例污染或可能污染的区域进行消毒处理,对医疗机构的消毒隔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一)消毒范围与对象。医疗机构、学校等各类机构和场所应做好预防性消毒。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应在2小时内进行采取消毒措施。对病例可能污染的物品进行随时消毒,当患者痊愈或离开时要进行一次彻底的终末消毒。终末消毒的区域和对象应由当地疾控机构流行病学和消毒学专家根据有关指征共同确定。消毒重点应包括患者所有接触使用的物品、血液、体液、分泌物和排泄物及可能污染的环境物体表面、织物、空气、空调系统等。医院应同时按呼吸道传染病的要求对病人诊疗过程中可能污染的物品进行随时消毒处理。 (二)消毒方法的选择。针对消毒对象和消毒现场的不同,选择合适的消毒方法。应首选物理消毒的方法。采用化学消毒法时,应选用含氯类、过氧化物类、二氧化氯等高效消毒剂,使用的消毒剂应符合《消毒管理办法》、WS 628-2018《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等要求,应在产品有效期内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配制和使用,应做好配制记录,必要时对现场配制消毒剂进行有效含量测定。 (三)消毒人员的要求。疫点疫区的终末消毒必须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由掌握有关消毒知识的人员及时进行消毒处理。医疗机构的终末消毒由医疗机构安排专人进行。消毒人员开展消毒前应接受培训。 三、消毒场所和对象 (一)病家消毒。密切接触者观察期间,对密切接触者居住生活的环境及接触的物品进行日常清洁。在观察期间患者出现症状入院后,应及时做好病家的终末消毒,消毒的对象包括:地面、墙壁、桌椅等家具台面、门把手、患者餐饮具、衣服、被褥等生活用品、厕所、卫生间以及空调系统等。 (二)公共场所和机构。发生疫情的公共场所和托幼机构、学校等,在病人转移后,应加强通风,并好做终末消毒,消毒的对象主要为公众经常接触的物品和部位,包括:水龙头、门把手、电梯、扶手等,场所内各种物体表面、空调系统等。 (三)交通运输工具。在行进过程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现疑似病例时,应迅速采取隔离措施,将患者转移到机舱或车厢后部,其他乘客应距其3排座椅的距离。患者、与其接触的乘务人员和乘客应立即带上口罩,立即进行手卫生。患者所有使用过的物品应单独存放,最好使用单独的卫生间。患者离开后应对交通运输工具进行终末消毒,消毒对象包括:舱室内壁、座椅、卧铺、桌面等物体表面,食饮具,患者所用寝(卧)具等纺织品,患者排泄物、呕吐物、污染物及场所,卫生间,空调系统等。转运患者的车辆和物品转运结束后应对受到污染的物品、设备、车辆进行彻底的消毒。 (四)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感染科门诊、留观病房和隔离病房应按照要求做好日常清洁消毒工作。在患者入院期间诊疗救治过程中要加强随时消毒。在患者转运、康复或死亡后对其所在场所环境物体表面、空气、窗帘、隔帘、地面墙面及空调系统等进行彻底的终末消毒。 四、消毒方法 (一)诊疗用品。患者使用的诊疗用品应专用。一次性用品应放入防刺穿的双层医疗废物袋内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重复使用的用品使用后应及时按照消毒-清洁-消毒/灭菌进行消毒或灭菌处理。一般重复使用的诊疗用品先用有效氯1000mg/L含氯消毒溶液进行消毒,接触患者血液或体液重复使用的用品有效氯浓度提高到10000mg/L。需要灭菌处理的重复使用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等有关标准要求执行。 (二)室内空气消毒。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后,空调系统应停止使用。应注意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min。病家、公共场所、学校、交通工具以自然通风为主,有条件的可采用排风扇等机械通风措施。医疗机构应加强通风,可采取通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也可采用循环风式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无人条件下可用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 无法通风的空间受到污染后,应重点进行空气消毒,除上述消毒方式外,也可使用过氧化氢借助器械雾化或汽化进行空间消毒,按照厂家说明书执行。 (三)地面、墙壁、门窗消毒。消毒时按照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顺序,依次进行喷雾消毒,喷雾消毒可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或200mg/L~500mg/L二氧化氯消毒液,喷洒喷湿即可。擦拭消毒时,用抹布或拖布沾取上述消毒液后进行擦拭。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min。 (四)桌椅、门把手、水龙头、玩具等物体表面。门把手、桌椅、楼梯扶手、水龙头、饮水机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是消毒的重点区域,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消毒时使用有效氯浓度为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进行喷洒、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30 min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五)病人的血液、排泄物、分泌物、呕吐物等污染物。稀薄的污染物应用专门容器收集,用20000mg/L含氯消毒剂(如用84消毒液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2.5份水即可),按污染物、药比例1:2混匀后,浸泡消毒2h。粘稠的污染物可用50000mg/L含氯消毒剂(84消毒液原液)2份加于1份污染物中,混匀后作用2h。 盛放污染物的容器可用有效氯1000mg/L消毒剂溶液浸泡30min,浸泡时,消毒液要漫过容器。被污染物污染的地面,可用带消毒剂的干巾或漂白粉或生石灰覆盖,作用60min后清理。 (六)衣服、被褥、毛巾等。 1.耐热耐湿的可煮沸或蒸汽消毒30min,也可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如用84消毒液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199份水),浸泡消毒作用30 min,然后清洗。 2.不耐热的毛衣、毛毯、被褥、尼龙制品等可采取过氧乙酸熏蒸消毒。消毒时,将欲消毒衣物悬挂室内(勿集中一处),密闭门窗,每立方米用15%过氧乙酸溶液7ml(1g/m3,即每立方米用纯过氧乙酸1克),使用过氧乙酸熏蒸器进行消毒,也可放置瓷或玻璃器皿中,底部加热薰蒸1h以上,即可开门窗通风。 (七)水杯等食品用具。先清除食物残渣后,再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30min,也可用250mg/L~5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15~30min后,再用清水洗净,作浸泡消毒时,必须使消毒液浸透被消毒物品。 (八)手。手部无可见污物时,可用含酒精类等免洗手消毒剂进行手卫生。当手部有可见污染物时应先采用肥皂或洗手液按照六步洗手法流动水洗手,再用含酒精类等免洗手消毒剂揉搓作用至手干为止,也可用75%乙醇浸泡1min-3min。 (九)尸体。对病人尸体用3000mg/L含氯消毒剂或0.5%过氧乙酸溶液浸湿的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防渗透的双层尸体袋中,由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火化。 (十)运输工具、生物转运箱。内外表面或空间可用0.5%过氧乙酸溶液或1000mg/L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擦拭至表面湿润,作用30min。 (十一)医疗废物或垃圾。将脱卸的一次性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等医疗废物和垃圾收集在医疗废物袋内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也可喷洒有效氯1000mg/L含氯消毒液喷洒至表面湿润,作用4h以上。 (十二)空调系统。 1、建筑物内一旦发现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应立即关闭空调通风系统,在采取有效的清洗消毒措施后方可重新运行。 2、在对病人居住或活动的房间作空气熏蒸消毒时,单机空调应保持运转,直流式空调应关闭。 3、在对病人居住或活动的房间进行空气消毒处理后,应打开所有门窗,并将空调系统开至最大进行空气抽换并维持一段时间。 4、过滤器、过滤网应先消毒再更换。消毒方法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至湿润,作用30min。过滤器、过滤网拆下后应再次喷洒消毒,然后焚烧。 5、所有供风设备和送风管路用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喷雾或擦拭消毒。 6、空调箱的封闭消毒,可采用过氧乙酸薰蒸(用量为1g/m3)或用0.5%过氧乙酸溶液喷洒后封闭60min,消毒后及时通风。 7、空调凝结水应集中收集在密闭的塑料容器内,按污水处理方法,以每升水投加有效氯200mg的比例加入含氯消毒剂,混匀后作用60min后排放。如采用连续收集的方法,则可在收集容器内预先加入5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容器加盖,防止在收集过程中产生气溶胶。 五、个人防护原则 (一)个人防护用品选择。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医用级的标准,且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尽量选择一次性使用产品。 1、帽子。面料应能阻止轻微液体的渗透。 2、防护服。应符合GB19082《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3、防护口罩。可分为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和医用防护口罩(N95或更高级别),应符合YY0469《医用外科口罩》、GB19083《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等要求。 4、护目镜或防控面罩。具有较好防雾性能和防溅性能,弹性佩戴法,视野宽阔,透亮度好。 5、手套。为橡胶手套或医用一次性乳胶手套,弹性好,不易破损。推荐使用每副单独包装。 6、长筒靴或保护性脚套。应防水、防渗透。 7、呼吸面具。分为全(半)面型呼吸防护器和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正压式头套),应有较好的防溅性能和透亮性。 (二)防护级别。各级医务人员、疾控机构及其他人员在医院或疫点、疫区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时,应遵循以下防护原则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注意呼吸道及粘膜防护,每次调查后应立即洗手或用免洗手消毒液进行手消毒。 1、一级防护 (1)适用范围。 ①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的人员。②样本运送人员。③一般呼吸道发热门急诊医务人员。 (2)防护要求。穿工作服(白大褂)、戴一次性使用帽子、穿一次性使用隔离衣和戴一次性使用手套、戴一次性使用外科口罩(每4小时更换1次或感潮湿时更换,有污染时随时更换)。 2、二级防护 (1)适用范围。①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出现症状的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②在疫源地内进行终末消毒的人员。③在生物安全柜内对标本进行处理和检测的实验室人员。④病人转运的司机和医务人员。⑤进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隔离留观室、隔离病房或隔离病区进行诊疗、清洁消毒的医务人员。 (2)防护要求。戴一次性使用帽子、医用防护口罩(N95或更高级别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防雾型)或防护面罩(防雾型)、医用防护服或穿工作服(白大褂)外罩一件医用防护服、戴一次性使用手套、穿一次性使用鞋套。 3、三级防护 (1)适用范围。①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出现症状的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进行标本采集人员。②标本处理和检测时可能产生气溶胶操作的人员。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观察或确诊病例实施可能产生气溶胶近距离治疗操作例如气管内插管、雾化治疗、诱发痰液的检查、支气管镜、呼吸道痰液抽吸、气管切口的护理、胸腔物理治疗、鼻咽部抽吸、面罩正压通气(如BIPAP和CPAP)、高频震荡通气、复苏操作、死后肺组织活检等医务人员。④处理患者血液、分泌物、排泄物和死亡患者尸体的工作人员。 (2)防护要求。除按二级防护要求外,将护目镜(防雾型)或防护面罩,换为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更高级别带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正压式头套)。 (三)个人防护用品的穿脱顺序。 1、穿戴防护用品顺序 (1)非连体防护服穿戴。①戴口罩:一只手托着口罩,扣于面部适当的部位,另一只手将口罩带戴在合适的部位,压紧鼻夹,紧贴于鼻梁处。检查口罩的气密性。②戴上护目镜或面具。③戴帽子:戴帽子时,注意双手不接触面部。④穿隔离衣或防护服。⑤穿长筒靴或可消毒的保护性脚套。⑥戴上手套,将手套套在防护服袖口外面。 (2)连体防护服穿戴。①戴一次性帽子。②戴口罩或全面防护面罩,检查口罩或全面具的气密性。③戴上护目镜或防护面罩(全面具无需佩戴)。④穿连体防护服(戴上防护服帽子)。⑤穿长筒靴或可消毒的保护性脚套。⑥戴上手套,将手套套在防护服袖口外面。 2、脱卸防护用品顺序 (1)非连体防护服脱卸。①离开隔离室或污染区域。在隔离室外厅脱卸(不能污染其他的人)。②摘掉手套,将里面朝外,放入黄色的感染性医用废弃物袋中。③洗手或手消毒。④脱掉隔离衣或防护服及鞋套,将里面朝外,放入黄色的感染性医用废弃物袋中。⑤洗手或手消毒。⑥将手指反掏进帽子,将帽子轻轻摘下,将里面朝外,放入黄色的感染性医用废弃物袋中。摘下防护眼镜或全面防护面罩,重复使用的直接放入消毒液内消毒,或放入双层黄色的感染性医用废弃物袋中送指定地点消毒。⑦洗手或手消毒。⑧摘掉口罩。先将下面的口罩带摘下,再将上面的口罩带连同口罩一起摘下,注意双手不接触面部。⑨洗手或手消毒。 (2)连体防护服脱卸。①离开隔离室或污染区域。在隔离室外厅脱卸(不能污染其他的人)。②摘掉手套,将里面朝外,放入黄色的感染性医用废弃物袋中。③洗手或手消毒。④脱掉防护服及鞋套,将里面朝外,放入黄色的感染性医用废弃物袋中。⑤洗手或手消毒。⑥摘下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摘掉口罩或面具,先将下面的口罩带摘下,再将上面的口罩带连同口罩一起摘下,注意双手不接触面部。重复使用的直接放入消毒液内消毒,或放入双层黄色的感染性医用废弃物袋中送指定地点消毒。⑦洗手或手消毒。⑧将手指反掏进帽子,将帽子轻轻摘下,将里面朝外,放入黄色塑料袋中。放入黄色的感染性医用废弃物袋中。⑨洗手或手消毒。⑩脱掉内层手套(如戴双层手套),洗手或手消毒。 3、注意事项。 (1)个人防护用品(尤其是呼吸防控用品)质量对感染防护效果影响较大,应选择符合要求的产品。 (2)医用防护口罩每4小时应更换一次,遇污染或潮湿,应及时更换。检验人员在给患者采样时一般可选择戴双层手套;消毒人员在进行消毒时应使用橡胶手套,必要时穿长筒胶鞋。戴手套前应检查手套是否有破损。 (3)离开隔离区前应对重复使用的防护用品如佩戴的护目镜、防护面罩、全面具、电动送风呼吸器等进行消毒。 (4)接触疑似病例,隔离衣等防护用品应在接触每个病例之间进行更换。 (5)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污物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6)在初次选用医用防护口罩或呼吸面具时,要进行适合性检验。在每次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或呼吸面具时应进行佩戴气密性自检。 (7)脱卸防护用品时,注意双手不接触内部穿着的衣物和皮肤。
附件2 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 接触者医学观察每日统计汇总表 截至2020年 月 日24时 备注:1.异常临床表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 2.表中涉及的累计数均指自开展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工作至今的汇总数。 3.出动工作人员人次为开展疫情监测研判、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医学观察、技术指导等工作的人员人次。 4.医学观察方式(居家、集中)填报人数与当日观察人数一致。)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卫办疾控函﹝2020﹞4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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