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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暴露后的追踪到底由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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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4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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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olf 于 2009-10-14 15:00 编辑

  最近我院调整了锐器伤后的处理流程,但在落实具体责任部门的时候,感染办说应该由保健科负责,而保健科说应该由感染办负责,到底应该那个部门负责(主要是关系到职业暴露后的追踪问题)?“感染管理办法”规定感染管理科的职责是:对医务人员有关预防医院感染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个人认为职业暴露后的防护与追踪,牵涉到职工的保健问题,应该由保健科负责,不知是否正确,请论坛上的各位老师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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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4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也涉及到医院感染的问题呢,只要医院制度完善了,流程明确的,宣传到位了,医务人员知道怎么处理了,哪个部门管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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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4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由预防保健科为主,但如有HIV暴露需要共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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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4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1# Golf
我们是由预防保健科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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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5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儿是院感科管,我也觉得该防保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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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应该预防保健科具体负责,院感办负责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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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6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与医保有关?
预防保健科已经没有职工保健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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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6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1# Golf

我们也是院感科主管。
因为院感科独立设置时间不长,很多事情上级考虑的也没有那么周到,有一个逐步认识与理顺的过程。:ff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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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8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感科管理,比较好。
前提是有足够的人手、有良好的知识、医院赋予相应的管理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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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8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那个部门管,执行起来是挺难的,主要原因是经费的问题,医院不出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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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9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9# icchina


胡教授说得很好,如果医院能给感染管理科足够的人手和相应的管理职权,我想感染管理科一定能管好的,问题是:医院既不给人,给的职权也很模糊,所以管起来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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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6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费用我们医院采取的办法是内部核算解决,当然不让发生暴露的职工掏钱了。
但是,有一个很麻烦很棘手的问题,不知道各位是否预想到了:如果医务人员中有人采取一些技术措施来伪造一个职业暴露,感染了乙肝(其实本身就是感染者)等,医院怎么办?怎么办?我们医院讨论职业暴露防护文件的时候有人提了出来,所以最后我们只好做了一个技术方案,而关于费用等问题都搁置了。
有同行可以给予一些好的建议和经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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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6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现在没有职工保健科,所以我们是有院感可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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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7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染管理科管,费用医院出,感染管理科的人亲自带职业暴露者到检验科抽血,检验结果也由感染科的人负责拿,并保存。暴露当时的本底检验配合相当好,到一个月之后的检验,有的人就要打N个电话请他来抽血,有的就不理,让他来签个字也不来。追踪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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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7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归院感科管理,刚开始执行时比较耗时间,现在一切规范了,感觉比较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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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7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1# Golf


院感科的职责是提供职业防护指导,也就是说教育大家发生职业暴露后应该怎么做,我的看法是发生职业暴露后,护士上报给护理部上报,医生上报给医务处(科),由他们与预防保健科/健康服务中心联系,或者组织专家会诊给与合理用药或免疫接种,追踪应该有预防保健科/健康服务中心负责比较好,毕竟他们是负责职工的健康体检工作的,职工的健康体检档案都在他们那儿保存,他们管比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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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沧海一粟的观点,前提如胡教授所言,要有足够的人力和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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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8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总感觉:我们这类小规模医院的预防保健和院感科工作,有时真难分清楚的!还不如齐心协力共同完成,如职业暴露管理就是一个例子,院感科为主,预防保健科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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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8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发生职业暴露经局部处理后,预防用药的费用如何解决?(暴露者?医院?)最大的问题是经过潜伏期后如果真的被感染了,治疗费用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在《职业病防治法》里面还暂未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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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8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12# 江边一碗水

我听过一个老师讲课(他在国外工作做访问学者,)发生职业暴露是由院感科的人亲自去给医务人员抽血带走血样本,这样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如果有怀疑,可以复查或叫他在化验单上写上抽血人的姓名来证明.一般都不会去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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