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txyy_ygk 于 2019-12-27 09:02 编辑
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7-30号二、明确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 (一)明确分类类别。 3、可回收物。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 (四)明确使用后输液瓶(袋)的分类管理要求。 1、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应当在其与输液管连接处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存放。去除后的输液管、针头等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严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及其他生活垃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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