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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1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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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手术部
5.7.1.手术部的环境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 5982的有关规定,手术部分为一般手术部和洁净手术部,洁净手术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的有关规定设计。
5.7.2手术部用房位置和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手术部应自成一区,宜与外科护理单元邻近,并宜与相关的急诊,介入治疗科、ICU、病理科、中心(消毒)供应室、血库等路径便捷。
2手术部不宜设在首层。
3平面布置应符合功能流程和洁污分区要求。
4入口处应设医护人员卫生通过,且换鞋处应采取防止洁污交叉的措施。
5  通往外部的门应采用弹簧门或自动启闭门。
5.7.3手术部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手术室、刷手、术后苏醒、换床、护士室、麻醉师办公室、换鞋、男女更衣、男女浴室和卫生间、无菌物品存放、清洗、消毒、污物和库房等用房。
2  可设洁净手术室、手术准备室、石膏室、冰冻切片、敷料制作、麻醉器械贮藏、教学、医护休息、男女值班和家属等候等用房。
5.7.4手术室平面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需要,选用手术室平面尺寸,平面尺寸不应小于表5.7.4的规定。
表5.7.4手术室平面尺寸
手术室 平面尺寸(m)
特大型 7.50x5.70
大型 5.70x5.40
中型 5.40x4.80
小型 4.80x4.20
2  每2间~4间手术室宜单独设立1间刷手间,可设于清洁区走廊内。刷手间不应设门。洁净手术室的刷手间不得和普通手术室共用。每间手术室不得少于2个洗手水龙头,并应采用非手动开关。
5.7.5推床通过的手术室门,净宽不宜小于1.40m,且宜设置自动启闭装置。手术室可采用天然光源或人工照明,当采用天然光源时,窗洞口面积与地板面积之比不得大于1/7,并应采取遮阳措施。
5.7.6手术室内基本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片灯联数可按手术室大小类型配置,观片灯应设置在手术医生对面墙上。
2  手术台长向宜沿手术室长轴布置,台面中心点宜与手术室地面中心点相对应。头部不宜置于手术室门一侧。
3净高宜为2.7m-~3.00m。  
4应设置医用气体终端装置。
5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6不应有明露管线。   
7  吊顶及吊挂件应采取固定措施,吊顶上不应开设人孔。
8手术室内不应设地漏。
GB 51039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中关于手术室的,并没有提及手术室的门的有关设置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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