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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行 业 标 准 WS/T 527—2016
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 Names of general medical sites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8464\wps3.png2016 - 11 - 30 发布 2017 - 11 - 01 实施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儿童医院。 本标准起草人:于清、张越、祖丽安、王玲、周彬、陈凤欣、李小莹、杨莘、袁晓宁、郭宇、许冬梅、史学、张洪君、周洪柱、赵越、于宗河、巩玉秀、洪宓。
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内各科室或部门中具有相同医疗服务功能的场所的名称,并规定了场所的功能、基本设施配置及特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导医 clinic guide 引导患者到相应科室就医。 3.2 分诊 triage 根据患者的主要症状及体征判断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及所患疾病的专业归属,并合理安排其就诊。 3.3 预检分诊 pre-consultation check 医疗机构为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的有关规定,在患者就医的第一时间,对来诊的患者预先进行有关传染病方面的甄别、检查并将疑似传染病患者分流至相对隔离的诊治区域。 3.4
注射 intradermic injection 借助 注射器一类的医疗器械将液体(或生物制剂等)注入人体,以达到诊断、治疗、预防疾病的目的。 3.4.1
皮内注射 intradermic injection 将药液注入人体表皮与真皮之间。
3.4.2
皮下注射 hypodermic injection 将药液注入人体皮下组织。
3.4.3
肌内注射 intramuscular injection 将药液注入人体肌肉组织。
3.4.4
静脉注射 intravenous injection 将药液由静脉注入人体。
3.4.5
静脉输液 intravenous infusion 将药液由静脉连续输入人体。 3.5 采血 Blood collection 因检验或相关需要,由医务人员经静脉、动脉采取血液标本的过程。
3.6
抢救 medical rescue 对急、危、重患者采取紧急的突击性医疗救护。 3.7 无菌物品 aseptic material 经过灭菌处理并在有效期内保持无生物污染的物品。
4 场所命名、功能与设施配置
场所名称、功能、设施配置与特定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场所名称、功能、设施配置与特定要求 序号 | | | | | | | | |
工作人员中宜配备有医学专业人员 不具备手卫生设施的应配给速干手消毒剂。 | | |
对门(急)诊患者进行疾病的分诊、预检分诊, 候诊患者管理与服务、突发情况紧急处理 |
分诊台、座椅、电话、挂钟、体温计、血压计、速干手消毒剂 | |
序号 | | | | | | | | | | | | |
办公桌、座椅、诊查床、隔离帘、阅片灯、手卫生设施 宜配备呼叫系统 |
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 GB 15982 的规定 | | |
医生接待疑似传染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的患者,对患者进行物理检查 |
办公桌、座椅、诊查床、隔离帘、阅片灯、手卫生设施 隔离诊室外应配有放置防护用品的物品柜 防护用品应包括口罩、帽子、鞋套、手套、护目镜、隔离衣、医疗废物桶 应配备呼叫系统 a |
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 GB 15982 的规定 | | | |
挂钟、医用手套、氧源、治疗车、抢救车、输液椅(床)、输液架、锐(利)器盒、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 输液椅(床)宜配备呼叫系统 |
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 GB 15982 的规定 | | |
为患者实施注射治疗,包括皮下注射、皮内注射、肌内注射、静脉注射 |
挂钟、操作台、氧源、物品柜、凳(椅)、治疗车、抢救车、负压吸引设施、锐(利)器盒、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 注射室外宜设等候区及座椅 |
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 GB 15982 的规定 | | | |
医用手套、治疗台(桌)、座椅、锐(利)器盒、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 |
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 GB 15982 的规定 | | | |
挂钟、电话、阅片灯、多功能电源、治疗台、抢救车、病床、床旁桌、隔离帘、氧源、呼吸机(或简易呼吸器)、负压吸引设施、心电图机、监护仪、除颤仪、微量泵与输液泵 b、输液轨道(架)、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 急诊抢救室应配备洗胃机 |
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 GB 15982 的规定 |
表 1(续) 序号 | | | | | | | |
留观床、床头桌、座椅、隔离帘、非医疗废物桶、氧源、输液轨道 (架) 留观床应配备呼叫系统 a | | | | 由一个护士站统一管理的多个病室(房), 与住院部公用区域或公用通道由门分隔的住院临床医疗区域 | 病室、护士站、医生办公室、医生值班室、治疗准备室、治疗室、处置室、污物间 | | | | | 病床、隔离帘、床头桌、座椅、呼叫系统、氧源、非医疗废物桶 病床应配备呼叫系统 a | | | | |
办公桌、座椅、电话、阅片灯、办公用品柜、留言板 应配备手卫生设施 a | | | | |
挂钟、电话、护士工作台、座椅、住院患者一览表、提示板、留言板、办公用品柜、便携式应急灯、呼叫系统、手卫生设施 | | | | | | | |
治疗准备室Treatment preparation room |
医务人员为患者实施治疗前的准备工作 配制药液 存放无菌物品、清洁物品、药品 |
操作台、物(药)品柜、冰箱、治疗车、抢救车、锐(利)器盒、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 如果配制化疗药物应配置生物安全柜 没有与室外直接通风条件的应配置紫外线灯 |
仅允许本岗位医务人员佩戴口罩进入 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 GB 15982 的规定 |
序号 | | | | | | |
为患者实施治疗操作, 如关节腔内注射、鞘内注射、骨穿、腰穿、胸穿、换药等 存放无菌物品、清洁物品(如消毒后药杯及管路)等 |
操作台、治疗床、物品柜、治疗车、锐(利)器盒、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 没有与室外直接通风条件的应配置紫外线灯 |
门诊清洁性治疗和污染性治疗应分室进行,分别设置 I 类(清洁性)治疗室和Ⅱ类(污染性)治疗室 Ⅰ类治疗室进行清洁性治疗,如腰穿、骨穿、胸穿、关节腔内注射、鞘内注射、导尿、清洁换药等 Ⅱ类治疗室进行感染性治疗,如感染性伤口换药等 病房可将Ⅰ类治疗室和 Ⅱ类治疗室设置为同一室,清洁性治疗优先,与感染性治疗分时段进行 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 GB15982 的规定 | | |
实施皮肤准备及清洁灌肠等操作 临时存放治疗产生的医疗废物及需要浸泡消 毒的医疗物品 |
处置台、诊查床、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水池没有与室外直接通风条件的应 配置紫外线灯 |
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 GB 15982 的规定 | | |
分类收集、中转存放辖区的污染物品,包括使用后的医用织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等 清洗、存放保洁物品 | |
应分为存放中转区(干 区)和处理清洗区(湿区) 有条件的宜将上述两区 分室设置 |
a 医疗机构在新建或改扩建时应达到的要求 b 社区与乡镇医疗机构可根据条件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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