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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规范,WS/T 640—2018《临床微生物学检验标本的采集和转运》。
4.7.4 用于细菌学检验的标本:
a) 用于普通细菌学检验的标本: 宜在 2 h 内送到实验室。如果转运时间超过 2 h, 宜使用转运培养基或在冷藏条件下转运; 一般而言, 用于细菌培养的标本室温下保存不能超过 24 h; 血培养标本不可以冷藏转运; 仅用于分子诊断的标本,宜冷藏或冷冻保存( -70 ℃以下最佳,避免反复冻融) 。
b) 标本量较少的体液标本( <1 mL)或组织标本( <1 cm3) : 宜在 30 min 内送到实验室。大体积的标本或采集于保存培养基中的标本,可以保存 24 h。
c) 可能分离出对周围环境敏感细菌的标本:采集后立即送检。对周围环境敏感的细菌如百日咳鲍特菌、志贺菌属、淋病奈瑟菌、脑膜炎奈瑟菌、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和厌氧菌。
d) 可能分离出对低温敏感细菌的标本:采集后不宜冷藏, 如脑脊液、生殖道、眼部、 中耳及呼吸道标本。对低温敏感的细菌如淋病奈瑟菌、脑膜炎奈瑟菌、流感嗜血杆菌和肺炎链球菌。
e) 用于厌氧菌培养的标本: 在常温下转运,标本量较少的标本宜在采集后 30 min 内送到实验室,转运过程中标本尽可能与空气隔绝。
4.7.5 用于病毒学检验的标本:
a) 用于病毒核酸检验的标本: 采集后在 2 h~4 h 内送到实验室。血液标本室温运送,其他标本在 2 ℃~8 ℃下转运;若运送时间超过 24 h,标本宜在-70 ℃或更低的温度下保存和转运。
b) 用于病毒培养和抗原检验的标本: 在运送过程中宜保存在适当的病毒转运液( VTM)或其他相应的缓冲液中。
c) 液体标本: 如羊水、血液、脑脊液、尿液和 BALF 等可直接送检,一般不需使用 VTM 运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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