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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产房医院感染控制标准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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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5 08: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各位老师,国家出台了很多的重点科室医院感染规范,有产房医院感染控制标准或指南?麻烦老师提供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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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5 08:27:26 | 显示全部楼层 IP:黑龙江哈尔滨
仅供老师参考!

产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SOP
(一)布局流程严格划分限制区、半限制区、非限制区,区域之间标志明确。限制区包括:正常分娩室、隔离分娩室、无菌物品存放间半限制区包括:更衣室、刷手间、待产室、隔离待产室、器械室、办公室、生活区非限制区包括:产妇接收区、污物间、卫生间、车辆转换处。遵守人流、物流,洁污通道分开的原则。
(二)环境管理产房周围必须清洁,无污染源,与母婴室和新生儿室邻近,相对独立。产房内墙壁、地面、天花板无裂隙,表面光滑,便于清洁与清毒。产房内物品必须保持清洁、整齐、无尘,定时通风换气、空气消毒。拖把、抹布分区专用,设有标志。湿式打扫,产房内地面、桌面、仪器和手术灯表面及其它物体表面每日用清水擦拭,被病人血液、体液污染时用mgL含氯消毒液擦拭。在连续两台分娩之间要清洁地面、台面及其它物体表面,若有血迹或污染则用mgL含氯消毒剂擦拭,产床每次使用后更换床上用品,并使用消毒液擦拭床单位。每日接生后分娩室要终末消毒,地面受到病人排泄物、呕吐物、分泌物污染时应立即清洁,并用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拖地。空调及空气消毒器过滤板、过滤网一定期清洗,保持清洁。窗帘定期清洗,保持清洁。分娩中产生的废弃物严格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人员管理严格参观、实习和陪护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流动。凡进入分娩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戴口罩、帽子、换鞋,鞋每日刷洗一次。患呼吸道感染疾病或有化脓性伤口时,暂停产房工作。待产人员进入产房更衣、换鞋,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私人物品不得带入分娩室内。
(四)工作质量(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清洁卫生制度、消毒灭菌制度、隔离制度、感染管理报告制度等。(二)无菌技术接产前必须进行外科洗手。保持无菌单及手术衣干燥,潮湿视为污染应更换。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助产包内备断脐专用剪、结扎用品等,禁止断脐器械与其他助产器械混用。无菌物品标识明确、规范,无过期,按灭菌日期及有效时限依次排列,专柜放置。无菌包、无菌纱布、无菌棉球开启后保存时间不超过小时无菌持物钳及容器干式保存,每台一套,小时更换次。(三)消毒、灭菌助产器械应等同手术器械按照规范清洗包装灭菌。婴儿脐带结扎用品需灭菌。碘伏、酒精一经打开,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血压计袖带保持清洁,被血液、体液等污染时用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后使用。氧气湿化瓶一人一用,湿化液用灭菌水用毕终末消毒,干燥保存备用。剃毛刀应使用一次性用品。(四)隔离技术严格执行标准预防措施,正确佩带防护用品。产妇分娩前应进行HBV、HCV、HIV筛查,传染病产妇安置在隔离分娩室分娩,按隔离技术规程助产,用后物品及胎盘必须放入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密闭运送,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房间应严格进行终末消毒处理。接送产妇的平车保持清洁,隔离产妇平车专用,用后消毒。脏被服应有容器固定存放且不在产房内清点,隔离病人被单、衣物分开处置。(五)加强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医护人员熟悉本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卫生员能正确回答消毒液浓度及配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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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5 08: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IP:黑龙江哈尔滨
“周五课堂”第十期之“产房的医院感染管理”
https://bbs.sific.com.cn/thread-20012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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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5 08:30: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黑龙江哈尔滨
产房医院感染标准操作规程
一、布局流程 1、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与母婴室邻近,周围环境安静、清洁,无污染源。 2、分医疗区和辅助区,医疗区包括分娩室(隔离分娩室)、待产室(隔离待产室)、治疗室,辅助区包括无菌物品存放间、洗手池、办公室、更衣室、产妇接收室、污物间、卫生间。 3、墙壁、地面、天花板无裂隙,表面光滑,便于清洁与消毒。
二、人员管理 1、医务人员,包括辅助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相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基础知识培训。 2、医务人员患有皮疹、腹泻、呼吸道综合征及传染病等感染性疾病时应离岗或调岗。 3、严格参观、实习和陪产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流动,认真执行出入管理要求,减少产房感染。 4、诊疗过程中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有体液暴露危险时应戴防护面罩、穿防护围裙和防护鞋。 5、接生或助产前应按照手术人员要求进行外科手消毒、戴口罩帽子、穿无菌手术衣、戴无菌手套。连续接生时,在接生前重复外科洗手。 6、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产房,所有人员入产房前应做 好手卫生。
三、环境管理 1、保持空气清新,每日通风至少 2 次,每次不能少于 30 分钟,通风不良时可安装空气净化消毒器。 2、每台分娩后应湿式擦拭地面及产床周围的各种物体表面,有明显污染时使用清洁剂或消毒剂擦拭。清洁用具专室专用,标示清楚,使用后分开清洗消毒晾干备用。 3、窗台、墙面定期湿式擦拭,有明显污染时使用清洁剂或消毒剂擦拭。
四、物品管理 1、产床上的所有织物均应一人一换,感染性疾病患者和明确感染性物质污染的织物应分开收集、标识明确。不应在产房内和走廊里清点脏污的织物。 2、接触患者的所有诊疗物品均应一用一消毒或灭菌。 3、脐部护理使用的辅料及脐包应无菌,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备皮用具首选一次性物品,否则应采取有效的消毒处理方法。 5、接送产妇的平车保持清洁,隔离产妇使用后应立即消毒。
五、隔离管理 1、对有潜在传染性疾病的产妇,应隔离待产、隔离分娩。尽可能使用一次性物品,根据感染种类和医院隔离条例规定,进行产后的清洁和消毒;医护人员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2、分娩结束后房间应严格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3、用后的一次性用品及胎盘必须放入双层黄袋塑料袋内密闭运送,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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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5 08:32:02 | 显示全部楼层 IP:黑龙江哈尔滨
产房医院感染标准操作规程 - 百度文库 https://wenku.baidu.com/view/89c ... b765ce04087a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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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5 08:33:13 | 显示全部楼层 IP:黑龙江哈尔滨
产房医院感染管理标准操作流程
http://www.docin.com/p-11017759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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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0-25 08:53:22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小白天使 发表于 2019-10-25 08:27
仅供老师参考!

产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SOP

谢谢老师的无私提供,这个标准出处是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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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5 13: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IP:黑龙江哈尔滨
天山-雪莲 发表于 2019-10-25 08:53
谢谢老师的无私提供,这个标准出处是哪里呢

黑龙江省产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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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5 15:44:18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4〕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减少、消除新生儿住院期间安全隐患,我委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3月14日
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一、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安排至少1名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分娩现场。分娩室应当配备新生儿复苏抢救的设备和药品。
  二、产科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定期培训,具备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三、新生儿病房(室)应当严格按照护理级别落实巡视要求,无陪护病房实行全天巡视。
  四、产科实行母婴同室,加强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管理。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
  五、严格执行母乳喂养有关规定。
  六、新生儿住院期间需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如有损坏、丢失,应当及时补办,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
  七、新生儿出入病房(室)时,工作人员应当对接送人员和出入时间进行登记,并对接收人身份进行有效识别。
  八、规范新生儿出入院交接流程。新生儿出入院应当由医护人员对其陪护家属身份进行验证后,由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并记录新生儿出入院时间。
  九、新生儿病房(室)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降低医院感染发生风险。
  十、新生儿病房(室)应当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
  十一、对于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门妥善安置,并记录安置结果。
  十二、对于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
  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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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5 15:45:34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5〕123号

山东省卫生厅: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产妇分娩后医疗机构如何处理胎盘问题的请示》(青卫发〔2005〕2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此复。

○○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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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5 15: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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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7 07:36: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苏州
学习了,谢谢各位老师分享的国家和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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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7 19:09: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学习了,谢谢各位老师分享的国家和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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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30 17:24: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
谢谢老师的指导、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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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8 16:33:3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安庆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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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 16: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绵阳
2634613213 发表于 2019-11-18 16:33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谢谢老师的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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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 17:54: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巴中
也在找产房、母婴同室相关管理规范和指南,正好路过,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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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5 08:44:1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西大同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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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4 20:44: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天津河西区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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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3 15:03: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北石家庄
小白天使 发表于 2019-10-25 08:27
仅供老师参考!

产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SOP

感谢老师分享,下载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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