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不建议使用甲醛来消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367-201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11.2气性坏疽病原体 11.2.1消毒方法 11.2.1.1伤口的消毒 采用3%过氧化氢溶液冲洗,伤口周围皮肤可选择碘伏原液擦拭消毒。 11.2.1.2诊疗器械的消毒 应先消毒,后清洗,再灭菌。消毒可采用含氯消毒剂1000mg/L~2000mg/L浸泡消毒30 min~45min,有明显污染物时应采用含氯5000mg/L~10000mg/L浸泡消毒≥60min。然后按规定清洗,灭菌。 11.2.1.3物体表面的消毒 手术部(室)或换药室,每例感染患者之间应及时进行物体表面消毒,采用0.5%过氧乙酸或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 11.1.2.4环境表面的消毒 手术部(室)、换药室、病房环境表面有明显污染时,随时消毒,采用0.5%过氧乙酸或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 11.2.1.5终末消毒 手术结束、患者出院、转院或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终末消毒可采用3%过氧化氢或过氧乙酸熏蒸,3%过氧化氢按照20ml/m3气溶胶喷雾,过氧乙酸按照1g/m3加热熏蒸,湿度70%~90%,密闭24h;5%过氧乙酸溶液按照2.5 ml/m3气溶胶喷雾,湿度为20%~40%。 11.1.2.6织物 患者用过的床单、被罩、衣物等单独收集,需重复使用时应专包密封,标识清晰,压力蒸汽灭菌后再清洗。 11.2.2注意事项 11.2.2.1患者宜使用一次性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 11.2.2.2医务人员应做好职业防护,防护和隔离应遵循WS/T311的要求;接触患者时应戴一次性手套,手卫生应遵循WS/T 313的要求。 11.2.2.3接触患者创口分泌物的纱布、纱垫等敷料、一次性医疗用品、切除的组织如坏死肢体等双层封装,按医疗废物处理。医疗废物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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