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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室中产生的培养基以及HIV初筛实验室中的标本等废物要就地灭菌后再按感染性废物一样进行处置收集和转运,这样是国家相关规定中明确的.但是一般实验室的粪便\尿液\其他血液标本却没这样的要求.如果医院在暂存点有几种高压灭菌的设备将全院大大小小实验室废弃 的各种标本一起进行灭菌后在处理,可以么?这样是否更好操作一些,因为,大家时常感觉到同样的物品为什么在不同的实验室有不一样的要求,这是否属于各自为政的产物呢?近日检查血站的工作,发现卫生部的要求是"废弃的血液和标本在出站前进行消毒灭菌才可以交于有资格的集中处理站进行处理",我个人认为这样才是更有操作性,也免除了大家的诸多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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