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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
5.7.1 包括装配、包装、封包、注明标识等步骤。器械与敷料应分室包装。
5.7.2 包装前应依据器械装配的技术堆积或图示,核对器械的种类、规格和数量,拆卸的器械应进行组装。
5.7.3 手术器械应摆放在篮框或有孔的盘中进行配套包装。
5.7.4 盘、盆、碗等器皿,宜单独包装。
5.7.5 剪刀和血管钳等轴节类器械不应完全锁扣。有盖的器皿应开盖,摞放的器皿间应用吸湿布、纱布或医用吸水纸隔开;管腔类物品应盘绕放置,保持管腔通畅;精细器械、锐器等应采取保护措施。
5.7.6 灭菌包重量要求:器械包重量不宜超过7公斤,敷料包重量不宜超过5公斤。
5.7.7 灭菌包体积要求: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过30cm×30cm×25cm,脉动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过 30cm×30cm×50cm。
5.7.8 包装方法及材料
5.7.8.1 灭菌包装材料应符合GB/T19633 的要求。开放式的储槽不应用于灭菌物品的包装。纺织品包装材料应一用一清洗,无污渍,灯光检查无破损。
5.7.8.2 硬质容器的使用与操作,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其清洗消毒应符合本标准。
5.7.8.3 灭菌物品包装分为闭合式包装和密封式包装。手术器械采用闭合式包装方法,应由2层包装材料分2次包装。
5.7.8.4 密封式包装如使用纸袋、纸塑袋等材料,可使用一层,适用于单独包装的器械。
5.7.9 封包要求
5.7.9.1 包外应设有灭菌化学指示物。高度危险性物品灭菌包内还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灭菌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放置包外灭菌化学指示物。
5.7.9.2 闭合式包装应使用专用胶带,胶带长度应与灭菌包体积、重量相适宜,松紧适度。封包应严密,保持闭合完好性。
5.7.9.3 纸塑袋、纸袋等密封包装其密封宽度应≥6mm,包内器械柜包装袋封口处≥2.5cm。
5.7.9.4 医用热封机在每日使用前应检查参数和准确性和闭合完好性。
5.7.9.5 硬质容器应设置安全闭锁装置,无菌屏障完整性破坏时应可识别。
5.7.9.6 灭菌物品包装的标识应注明物品名称、包装者等内容。灭菌前注明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和失效日期。标识应具有追溯性。
消毒供应中心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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