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包装容器均应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HJ421-2008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2008)
1、包装袋:用于盛装除损伤性废物之外的医疗废物初级包装,并符合一定防渗和撕裂强度性能要求的软质口袋。 2、利器盒:用于盛装损伤性医疗废物的一次性专用硬质容器。 3、周转箱(桶):在医疗废物运送过程中,用于盛装经初级包装的医疗废物的专用硬质容器。 标志和警告语 7.1 警示标志的形式为直角菱形,警告语应与警示标志组合使用,样式如图1 所示。 7.2 警示标志的颜色和规格应符合表4 的规定。 7.3 带有警告语的警示标志的底色为包装袋和容器的背景色,边框和警告语的颜色均为黑色,长宽比为2:1,其中宽度与警示标志的高度相同。 7.4 警示标志和警告语的印刷质量要求油墨均匀;图案、文字清晰、完整;套印准确,套印误差应不大于1mm。 暂存处 第十六条 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免阳光直射;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二条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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