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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分别用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物或容器物盛装封闭,病理性废物必须防腐处理或低温保存,用黄色包装物盛装封闭。
2、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3、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4、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性废物,必须首先在微生物室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5、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封闭。其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根据消毒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后才能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6、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必须进行紧实严密的封口。
7、使用有警示标识的包装物或容器。如果其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或增加一层包装。
8、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或生活垃圾。
9、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袋)、注射器应将针头剪掉,针头按损伤性废物收集,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袋)、注射器按感染性废物收集。
参考资料: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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