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4290|回复: 18

废弃的疫苗属于哪类医疗废物?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7-2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
各位老师好,没有注射完的疫苗属于哪类医疗废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7-2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药物性废物,可以参考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7-2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针对疫苗是统一回收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7-2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7-2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CDC的要求是将减毒活疫苗的安瓿毁形,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按照损伤性废物处理,整个过程必须要全程录像。呵呵,这是我们下科室检查时,预防保健科他们说是接受这样培训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7-2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社康分归政府管后,基本上没有疫苗了,只有乙肝和狂犬病了,基本没有剩余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7-2 15: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7-2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7-2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按照有害有毒菌株高压灭菌,再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7-2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针对疫苗是统一回收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7-3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注射完的疫苗属于药物性医疗废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7-3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楼上老师的观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7-3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针对疫苗是统一回收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7-3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没有疫苗,不过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修正)》
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应当如实登记,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监督销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如实记录销毁情况,销毁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以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6〕74号
第五条中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发现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来源不明等疫苗,应当逐级上报,其中第一类疫苗上报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第二类疫苗上报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述疫苗统一回收至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监督下销毁,并保留记录5年。
这种疫苗会有专门机构回收销毁,医院要做好上报登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7-7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筠/aiq 发表于 2019-7-2 14:04
CDC的要求是将减毒活疫苗的安瓿毁形,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按照损伤性废物处理,整个过程必须 ...

哦,竟然有这样的要求?
这样做的依据何在?必要性,是否增加职业暴露机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7-7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注射完的疫苗是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进行处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7-9 22: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完的疫苗直接丢入利器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7-24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直接丢入利器盒里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8-9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cjl燕子 发表于 2019-7-2 19:02
应按照有害有毒菌株高压灭菌,再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完全同意,必须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理!也希望某些培训人员不要误导了大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