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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甲流,学校需要安装紫外线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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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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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新闻晚报13版报道:某中学32名学生,因在教室里受紫外线消毒灯的直接照射,引起眼睛、皮肤等暴露部位反应,而到长海医院急诊科就诊。
我们大家都知道:应对甲流疫情,环境空气的消毒,目前首先推荐加强通风。医疗机构尚且以通风为主,普通学校,有必要进行紫外线消毒吗?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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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学校就加强通风就可以了,最近到一些学校看到使用过氧乙酸消毒空气,尤其是在幼儿园,觉得化学消毒的方法对孩子影响很大,尤其是小孩子又不懂,尽管我们多次提出不倡导化学消毒的方法,但现在政府部门都一再提出要用化学消毒的方法消毒空气和桌面,真是没有办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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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加强通风就可以了,不要倡导化学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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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3 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治大于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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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3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感,总有一些领导干部把什么事情都往高、大、全上整,否则就是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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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3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安装必要!造成学生伤害,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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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3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实在没有必要安装紫外线灯,不小心造成伤害是无穷的。只要加强通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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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3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是不懂得应该怎么消毒的,这事不怪领导,要怪就应该问责于“建议或要求”人家安装紫外线灯的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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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3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柳莹依 于 2009-9-23 10:22 编辑

同样的道理,要问责于建议或要求幼儿园用过氧乙酸喷洒或薰蒸的砖家。这种问责不应是走过场,要问到他他以后不敢信口开河,处处显摆砖家的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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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3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肯定不需要,只要开窗通风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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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3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样,我们这的学校听说是卫生监督所督察后提出的整改措施中要求要用过氧乙酸定期对教室进行喷雾消毒。简直觉得哭笑不得。: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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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3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样的道理,要问责于建议或要求幼儿园用过氧乙酸喷洒或薰蒸的砖家。这种问责不应是走过场,要问到他他以后不敢信口开河,处处显摆砖家的威风!
柳莹依 发表于 2009-9-23 10:20

谁来问责?
砖家很多,由谁确定谁是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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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3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来问责?
砖家很多,由谁确定谁是砖家?
桂花香 发表于 2009-9-23 21:55

是啊,谁来问责?卫生行政部门?哪不是给自己搧耳光?因为这个砖家就是他钦点的...教育部门想问责,但鞭长莫及,所以只有较真的学生家长才会来较劲.如果我是受害者的家长,我一定追到底.
谁来认定谁是砖家或专家?有权抽调人员来检查的人,这个人的喜好决定了谁是专家砖家.所以才会出现一味迎合这个掌权者胃口的人频频参加检查组出来吓人的情况.所以才会有人人都可以是院感砖家的局面.所以院感才会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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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4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P ;P 犀利风趣一针见血! 13# 柳莹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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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4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地的卫监所是由什么部门转换来的,我们的卫监所以前是职业病防治所!而后全班人马转换成了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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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4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监督所不要再进行业务指导了,你不是业务指导部门,这件工作应由疾控中心负责,监督所的职责是在疾控中心进行指导后,你监督各医院是否落实疾控中心下达的指导意见,对医院不执行产控的意见的医院,你可以下达意见书可对其进行处罚,卫生监督所监督员一定要摆正自己的位置,你没有指导的职责,虽然你在工作上需要业务作为执法的基础,但你不是业务指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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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4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让疾控来指导吗?
有些疾控现在还建议用消毒剂喷洒环境、空气呢。什么时候我们的疾控能有美国CDC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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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4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1# 风雨同舟


一般情况下,教室加强通风,加强手卫生的培训教育,遵守咳嗽礼仪,就可以了。学校根本不需要空气消毒设施来消毒空气。即使消毒空气,维持消毒效果也只有1~2小时,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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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4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惭愧,地方的疾控人员的有些观念的确是跟不上形势。我有些时候已在思考(因为我自己是疾控过来的人),其中究竟是怎么啦?
想了很久:主要原因是当前疾控工作缺少压力,有些同志对新知识缺少刷新意识,因此对很多知识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或者是机械的记忆。这样一来,或者就是错误指挥、或者就是不切合实际,如此情况,不一而绝。

前两天,我们的一个会员,通过QQ与我交流,说是他们那里的疾控人员到她那里检查,指出血库冰箱的擦拭消毒必须使用2%戊二醛,她与他们交流,这些同志非常坚决,并且将这个作为问题反馈给院领导,放下话,过些天还会回头检查落实情况。这真是让下面的同志无所适从。

最近,我作为专家,接受卫生局的邀请,到我市的医院进行院感专项检查。检查项目之一是:医疗垃圾的处理(在我检查的过程之前,另外,疾控、监督和卫生局另外一个部门的同志想期检查了甲型流感防控工作,在检查中,他们检查了医疗垃圾的问题)。我发现在医院的很多科室的锐器盒里面居然都用了消毒液浸泡,感觉这样有点多余,于是指出医院这样不必要。医院管理的同志非常委屈,说:主任啊!我们究竟听谁的啊?刚才局里面的检查组要求我们浸泡,你现在一样代表卫生局,却要求我们不浸泡,我们究竟该怎么办?

更让我哭笑不得的是,我在下面检查,疾控一组到我院检查甲流防控,查到医疗垃圾的时候,居然对我的工作人员说,医疗垃圾未消毒浸泡、毁形,作为一条记录在案。第二天,我的工作人员(刚刚加进来,对这些不熟悉,可以理解)要我对照这些问题给卫生局一个答复。我非常生气。但是觉得很无奈。事实上,我们是集中处置,何需消毒、毁形嘛?无言。

这就是当前基层的一些现状。我真心希望能尽快得到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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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4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一枝梅管理员的帖子,我也有同感,我们的疾控中心在医院消毒指导上确实与医院的要求有差距。疾控中心对医院的指导的职责也就是近几年才开始的,由于种种原因人员的整体素质没有跟上工作的需要。在工作上,我们必须严格按照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去指导各医院,可能有些措施已经落后,但是没有办法,我们的规范没有修改,只能按规范要求去做,在法条没有修改的情况下,卫生行政部门对新的方法不可能同意采取这些方法。我们只是希望,对出台多年的一引起标准、规范尽快进行修改,将一些实用、效果明显可靠、成本低的方法列入规范中。因为我们的规范一出台就使用多年,消毒技术规范是2002年出台的,已经多年没有修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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