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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资讯] 国家卫健委关于“医院感染上报机制、规范操作”有关问题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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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6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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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关于“医院感染上报机制、规范操作”有关问题的回应
[url=]感控新青年[/url]
发布时间丨 2019-06-03
视觉丨那颜
一、院内感染逐级上报的具体机制如何,各层级人数标准和时限标准?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及时诊断医院感染病例,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制度,针对导致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实施预防与控制措施。
医疗机构经调查证实,发生“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等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认后,应当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至国家卫生健康委。
如医疗机构发生“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等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二、近5年,我国患者院内感染发病率如何?是否有血透科感染发病率数据和变化趋势?与国际水平相比如何?
(一)根据有关监测显示,我国2014年以来报告的医院感染现患率为2.3%-2.7%。根据相关文献报道,美国同期现患率为3.2%-4%,欧洲为5.9%。从数据上看,我国医院感染的发生水平与欧美国家大体相当,甚至略低一些。
(二)目前,各个国家和地区关于医院感染的监测对象,主要是住院治疗患者。血液透析患者大多属于门诊患者,对其中感染者的感染时间、渠道和发生机制判定相对困难。因此,除一些范围较小的专业性研究数据外,全球范围内普遍缺少类似住院患者医院感染现患率调查的数据。但是,血液透析相关感染暴发事件一直受到世界各个地区的高度关注,此类事件的数据信息相对容易获得。
(三)医疗服务活动,会伴随着医院感染的风险。就目前的医学发展水平和感染防控能力而言,医疗活动中的获得性感染尚不能完全预防。目前,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主要以确定感染发病率控制值,或者要求医院感染发生率的下降水平不低于本国或地区的平均下降幅度,来进行管理和评价。防控重点是降低感染风险相对较低病例的医院感染发生率,以及有效防控医院感染暴发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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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6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及时发现并上报医院感染爆发事件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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