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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笔记] 【感染科普笔记2019-5-12】吴怀英:护士节丨聊聊护理人员感染防控的义务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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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2 21:2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护士节丨聊聊护理人员感染防控的义务与权利
作者丨吴怀英(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责编丨叶青
护士节
冰心说:“爱在左,同情在右,走在生命的两旁,随时撒种,随时开花,将这一径长途,点缀得鲜花弥漫,使穿枝拂叶的行人踏着荆棘,不觉得痛苦,有泪可落,却不是悲凉。”
就有这么一群人走在生命的两旁,随时播撒爱和同情的种子:
当疾病从天而降使生命遭到威胁时,她(他)们紧握患者双手,和患者并肩作战;
当感染在患者躯体滋生蔓延时,她(他)们小心谨慎、细致入微地给予防护和阻挡;
当传染病性疾病突袭带给人间阴霾时,她(他)们挺身而出,不仅想法设法阻断传染病的传播和肆虐,还为人们带来心理安宁。

这就是最可爱的白衣天使——我们的护理人员。

作为与患者生命伴行的人,白衣天使时时刻刻无私奉献着她(他)们的细心、耐心、同情心、爱心和责任心。尤其是在感染防控工作中,护理人员也承载着很多义务。

法规、规章要求护理人员应尽的义务:
《护士条例》: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务人员应当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落实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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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这些应尽的义务,在国际护士节来临之际,让我们也一起聊聊在感染防控方面国家法规、标准等赋予护理人员的权利吧。

法规、标准等文件赋予护理人员的权利:
《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5〕38号:将“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职业暴露”纳入“职业性传染病”类别。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213-2008: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接种乙肝疫苗,对发生职业性意外接触事故的劳动者进行接触后评估、预防和随访。用人单位应在岗前培训的10个工作日内,为劳动者接种乙肝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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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WS/T510-2016:存在职业暴露风险者,如无免疫史并有相关疫苗可供使用,宜接种相关疫苗。

《重症监护病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WS/T509-2016:乙肝表面抗体阴性者,上岗前宜注射乙肝疫苗。

今年护士节的主题是:专业引领  共筑健康。护理人员在生命全周期照护中承担着很多责任,但国家法规、标准等也赋予了护理人员很多权利,以保障她(他)的合法权益,守护她(他)的“爱和同情”。

在5.12国际护士节来临之际,对白衣天使们表示衷心的祝福!在这百花齐放的季节祝愿所有护理人员节日快乐!收获幸福开心快乐!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
图文编辑:独白


发表于 2019-5-22 21:5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护理人员的职业健康,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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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3 16: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护士节的主题是:专业引领  共筑健康。护理人员在生命全周期照护中承担着很多责任,但国家法规、标准等也赋予了护理人员很多权利,以保障她(他)的合法权益,守护她(他)的“爱和同情”。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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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6 17: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护理人员的职业健康,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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