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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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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1 20:5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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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
甘卫妇幼函〔2019〕26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委属各相关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四○医院:
近期,广东省佛山市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发生新生儿严重院内感染死亡事件,目前已造成5例患有基础疾病新生儿死亡,国家卫生健康委及广东有关方面已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和健康,防止类似事件发生。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助产机构要高度重视医院感染控制工作,要认清医院感染面临的新形势和挑战,采取切实管用措施,主动干预,最大限度的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全面提升感染防控水平。要组织医院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开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的专项学习,切实增强医院感染防范意识。

二、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加强产科病房、母婴同室和新生儿病房管理,合理增加病房、设置病床。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落实产、儿科建设标准,合理安排房间及床位,不得随意增加床位、缩减人均面积和床间距。要增强儿科、新生儿科和产科的院内感染风险预警制度和报告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院内感染发生。

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区内各级医疗助产机构内的儿科、新生儿科和产科等重点科室消毒隔离状况进行质控检查,查找隐患,堵塞漏洞,强化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对婴儿暖箱、婴儿室、新生儿沐浴室和配奶间的环境卫生消毒、产科医疗器械的清洗灭菌、医务人员的手卫生消毒等重点环节进行采样和监测。

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甘肃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甘肃省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儿童健康促进行动。以家庭、社区、托幼机构为重点,加强妇幼保健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增强家庭、托幼机构对婴幼儿常见病的识别力和一般性预防护理方法的知晓率,改善儿童健康状况。

五、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开展专项督查,对辖区医疗助产机构儿科、新生儿科和产科等重点科室进行督查的同时,督促所有医疗机构开展自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整改。各地要将专项督查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包括电子版),于5月31日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工作不力,反应迟缓的市州和单位进行通报。

联 系 人:颉玲

联系电话:(0931)4818199

邮寄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220号 730030

电子邮箱:1359300746@qq.com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1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
主送: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委属各相关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四○医院
抄送:


http://wsjk.gansu.gov.cn/file.jsp?contentId=78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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