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 508—2016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6洗涤、消毒的原则与方法
6.1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的原则与方法 6.1.1脏污织物
6.1.1.1应遵循先洗涤后消毒原则。
6.1. 1.2根据医用织物使用对象和污渍性质、程度不同,应分机或分批洗涤、消毒。
6.1.1.3新生儿、婴儿的医用织物应专机洗涤、消毒,不应与其他医用织物混洗。
6.1. 14手术室的医用织物(如手术衣、手术铺单等)宜单独洗涤。
6.1.1.5布巾、地巾宜单独洗涤、消毒。
6.1.1.6宜选择热洗涤方法。选择热洗涤方法时可不作化学消毒处理,热洗涤方法按附录A执行。
6.1.1.7所有脏污织物的洗涤方法应按洗涤设备操作说明书和附录A执行。
6.1.1.8若选择化学消毒,消毒方法应按消毒剂使用说明书和WS/T 367执行。
6.1.2感染性织物
6.1.2.1洗涤消毒的原则应符合6.1.1.1〜6.1.1.5要求。
6.1.2.2不宜手工洗涤。宜采用专机洗涤、消毒,首选热洗涤方法;有条件的宜使用卫生隔离式洗涤
设备。
6.1.2.3机械洗涤消毒时可采用洗涤与消毒同时进行的程序。
6.1.2.4采用水溶性包装袋盛装感染性织物的,应在密闭状态下直接投人洗涤设备内。
6.1.2.5对不耐热的感染性织物宜在预洗环节同时进行消毒处理,消毒方法按附录A执行。
6.1.2.6被朊病毒、气性坏疽、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或其他有明确规定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 感染性织物,以及多重耐药菌感染或定植患者使用后的感染性织物,若需重复使用应先消毒后洗涤。消 毒方法按附录A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