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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蓝雪0816 于 2019-4-30 09:41 编辑
应多长时间对机械通气患者继续机械通气的必要性进行评估?
机械通气患者通气时间的长短会直接影响到呼吸机相关性肺炎(VAP)的发生,缩短机械通气时间是降低VAP发生率的重要措施。 患者一旦符合拔管撤机指征,应立即进行试验性撤机,如患者病情平稳,各种氧合指标达标,应立即撤机。 对继续机械通气必要性进行评估,既能有效缩短机械通气时间,降低VAP发生率,又能避免反复插管为患者带来的伤害。因此,使用呼吸机的患者应每日评估呼吸机及气管插管的必要性,尽早脱机或拔管。
胃内容物反流导致的误吸是VAP发生的重要机制。 WS/T 509-2016《重症监护病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 指出:若无禁忌证应将患者头胸部抬高30~45,并应协助患者翻身拍背及震动排痰。所以,对于使用呼吸机患者,在无禁忌证的情况下应抬高床头30~45度。半坐卧位可提高氧合,减少面部水肿,减少肠内营养患者出现反流和误吸,降低VAP发生风险。由于床头抬高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护理工作量,虽然国内外都在广泛推行该措施,但在实际工作中持续保持床头抬高的依从性还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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