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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yy_ygk 发表于 2019-04-12 13:48
本帖最后由 txyy_ygk 于 2019-4-12 14:07 编辑
个人愚见:
1、所有血源性传播疾病的预防控制措施都是一样的,没有必要单独制定“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预防控制措施”。
2、“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衣服、床单、被套、枕套应每周更换2次”,没有必要,没有污染一周一次足够了!
3、“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须进行消毒、毁形”,没有必要,毁形容易发生职业暴露,得不偿失,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置就可以了。
4、透析室需要净化吗?其实如果医院不是 HIV指定医院的话,还是建议HIV阳性患者到指定的医院透析。
5、“HIV感染者或疑似感染者用过的内窥镜应先消毒,再常规清洗消毒”?有这个必要吗?HIV不是特殊感染,阳性、阴性的清洗消毒流程是一样的。按照规范执行就可以了!
6、“内窥镜的消毒须使用高效消毒剂,如2%戊二醛浸泡30分钟,消毒后用无菌蒸馏水充分冲洗”,依据呢?规范上都没有这样的要求!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戊二醛:结核杆菌、其他分枝杆菌等特殊感染患者使用后的内镜浸泡> 45min。
首先,HIV不是特殊感染;其次,是特殊感染的话需要浸泡> 45min,而不是30分钟。
灭菌内镜用无菌水冲洗,消毒内镜并不需要用无菌水冲洗。
7、“操作时有标本、检测试剂外溅时应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液消毒”,这个时候应该用2000mg/L。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对经血传播病原体、分支杆菌和细菌芽孢污染物品的消毒,用含有效氯2 000 mg/L~5 000 mg/L消毒液。
8、其实职业暴露和其他的主要区别是报告时间。《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条 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等在职业活动中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进行局部紧急处理,并在1小时内报告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在暴露发生后2小时内向辖区内的处置机构报告,并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处置工作。
9、制定措施一定要严格按照规范,而且一定要可行!
分析得透彻,有根有据,莫需过度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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