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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样时间
Ⅰ类环境在洁净系统自净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Ⅱ、Ⅲ、Ⅳ类环境在消毒或规定的通风换气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
(二)检测方法
1.Ⅰ类环境可选择平板暴露法和空气采样器法,参照GB 5033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空气采样器法可选择六级撞击式空气采样器或其他经验证的空气采样器。检测时将采样器置于室内中央0.8m~1.5m高度,按采样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每次采样时间不应超过30min。 房间大于10m2者,每增加10m2增设一个采样点。
2.Ⅱ、Ⅲ、Ⅳ类环境采用平板暴露法:室内面积≤30m2,设内、中、外对角线3点,内、外点应距墙壁1m处;室内面积>30m2,设 4 角及中央 5 点,4角的布点部位应距墙壁1m处。将普通营养琼脂平皿(直径90mm)放置各采样点,采样高度为距地面0.8m~1.5m;采样时将平皿盖打开,扣放于平皿旁,暴露规定时间(Ⅱ类环境暴露15min,Ⅲ、Ⅳ类环境暴露5min)后盖上平皿盖及时送检。
3.将送检平皿置36℃±1℃恒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必要时分离致病性微生物。
(三)结果计算
1.平板暴露法按平均每皿的菌落数报告:cfu/(皿·暴露时间)。
2.空气采样器法计算公式:
空气菌落总数(cfu/m3)=采样器各平皿菌数之和(cfu)/采样速率(L/min)*采样时间(min)*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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