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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Date) : 2017-11-14 来源(Source) : 瑞旭集团(CIRS) 作者(Author) : 瑞旭集团
国家卫生计生委于今年9月10日发布了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卫生湿巾卫生要求》(原文请见附件),自2018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虽然此前在GB27728-2011《湿巾》卫生标准、《消毒产品目录》和GB 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中有提及卫生湿巾,但并未将其作为一个卫生标准单独列出。此次发布的卫生湿巾强制性标准,将有利于更好的规范管理卫生湿巾行业。 标准中对于卫生湿巾的原材料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标志和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等方面都做了相应规定,主要需注意的内容如下: 1. 标准中的4.4、8.1、9.1、10.1、10.3、第12章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主要是关于卫生湿巾的生产用水电导率、使用方法、包装、运输、贮存条件方面的规定。 2. 首次明确了卫生湿巾定义:以非织造布、织物、木浆复合布、木浆纸等为载体,适量添加生产用水和消毒液等原材料,对处理对象(如手、皮肤、黏膜及普通物体表面)具有清洁杀菌作用的湿巾。 3. 新增加使用范围——普通物体表面:根据此前卫生部发布的《消毒产品分类目录》,卫生湿巾(纸)归属于皮肤、粘膜卫生用品,据此分类卫生湿巾应是不能用于普通物体表面杀菌的;本标准发布后,首次明确了卫生湿巾可以用于普通物体表面杀菌。 4. 给出了用于手、皮肤、黏膜的卫生湿巾挤出液限用物质要求,应符合下表:
5. 微生物学指标、杀灭微生物指标与GB 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要求一致:①卫生湿巾细菌菌落总数≤20CFU/g,大肠菌群、致病性化脓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与溶血性链球菌)、真菌菌落总数不得检出;②卫生湿巾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杀灭率应≥90%,如标明对真菌有杀菌作用的,应对白色念珠菌的杀灭率≥90%;如标明对其他微生物有杀灭作用的,应对相应微生物杀灭率≥90%。 6. 标准中对于毒理安全性指标的规定比GB 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规定的更为详细,具体可参见标准原文;但标准中仅对于手、皮肤、黏膜的卫生湿巾首次上市,应进行相应的毒理学试验做出了规定,对于用于普通物体表面的湿巾未有要求。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进口卫生湿巾,海关监管仍然是按照GB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来,因此尽管WS 575-2017《卫生湿巾卫生要求》对于用于普通物体表面的卫生湿巾的毒理安全性指标未有强制要求,但企业以卫生湿巾申报进口报关时,海关依然可能会要求企业提供毒理学报告,这点需要进口卫生湿巾的企业特别注意。 附件:WS 575-2017 卫生湿巾卫生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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