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4196|回复: 32

[资料] 如何诊断中央导管相关血流感染(CLABSI)?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4-1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
如何诊断中央导管相关血流感染(CLABSI)?

中央导管呈留置状态或当天拔除中央导管或前一日已拔除中央导管的患者,首次满足以下标准之一时,诊断为CLABSI。
(1)标准1:至少1套或1套以上血培养中分离到公认的病原菌,且与其他部位的感染无关。
公认的病原菌:如金黄色葡萄球菌、肠球菌属、大肠埃希菌、假单胞菌属、克雷伯菌属、假丝酵母菌属等。
(2)标准2:以下条件必须均满足:1不同时段抽血的2套或多套血培养,所分离出的微生物为常见皮肤共生菌。2患者至少有以下一种症状或体征:发热(体温>38C),寒战。 3症状和体征及阳性实验室结果与其他部位的感染无关。
(3)标准3:以下条件必须均满足:1不同时段抽血的2套或多套血培养,所分离出的微生物为常见皮肤共生菌。2 ≤1岁的婴儿至少具有下列症状或体征之一:发热(肛温>38C),低体温(肛温<36C),呼吸暂停,或者心动过缓。3症状和体征及阳性实验室结果与其他部位的感染无关。
注意事项:
1导管尖端培养不能用来决定患者是否存在CLABSI,阳性结果不排除为定植菌或采集血标本时污染。
2化脓性静脉炎导管尖端细菌半定量培养阳性,但血液培养阴性或者未做血液培养,即报告为心血管系统感染-一动静脉感染,而不是血流感染,也不是皮肤软组织感染。
3血培养阳性且导管穿刺部位存在局部感染的临床症状或体征,但没有发现其他部位感染,可以报告CLABSI.
4常见皮肤共生菌包括:类白喉杆菌(棒状杆菌属,白喉杆菌除外)、芽孢杆菌属(炭疽杆菌除外)、丙酸杆菌属、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属(包括表皮葡萄球菌)、草绿色链球菌、气球菌属、微球菌属。血培养标本培养出这些细菌时,应考虑样本污染的可能,进行治疗应谨慎!
                                                                        摘自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SIFIC丛书《基层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500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4-1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资料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4-1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谢谢老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4-1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资料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4-1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4-1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谢谢老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4-1 22: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感谢老师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4-2 05: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老师资料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4-2 10: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资料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4-3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和之前的诊断标准稍有改动,是不是最新版本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9-4-3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filo1227 发表于 2019-4-3 10:23
这和之前的诊断标准稍有改动,是不是最新版本的?

内容来自这本书,我也是学习+分享。


微信图片_20190403104626.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4-18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谢谢老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4-21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分享,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4-24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分享,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2-18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谢谢老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4-18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学习, 感谢老师的分享,辛苦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5-6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感谢老师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5-24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资料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5-25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6-8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资料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