顿时引起了医护人员的恐慌:手术医生说手术时没有戴护目镜!没穿防护围裙!管床护士说静脉采血和静脉注射等操作时没有戴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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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情况,感控专职人员该如何评估、处置呢?带你抽丝剥茧:
医护人员应该怎样做才算防护到位?
《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第二章第四条中提出: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条 中提出了具体措施:
(一)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二)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三)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第六条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第七条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具体到这个病人,手术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生理盐水冲洗清创,难免会有液体飞溅的情况发生。因此医务人员应戴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根据情况还应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而我们医护人员除了外科口罩,其他防护用品都未穿戴,可以判定为防护不到位;护理操作中,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而我们的护士在有些操作中没戴手套,可以判定为防护不到位。
防护不到位算不算HIV职业暴露
《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第三章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第十条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级别分为三级。
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一级暴露:
(一)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二)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
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二级暴露:
(一)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二)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
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三级暴露:
(一)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二)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第十一条 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分为轻度、重度和暴露源不明三种类型。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症状、CD4计数正常者,为轻度类型。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状、CD4计数低者,为重度类型。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为暴露源不明型。
据调查了解,本案例中医生虽然没有戴护目镜,但在手术过程中没有发生血液、体液和冲洗液的飞溅;护士在静脉采血和静脉注射等操作时没戴手套,但护士没有手部皮肤破损。根据以上规定,经过评估,医护人员没有发生职业暴露。
医院对暴露源传染性进行了调查,采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及抗体联合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微粒子免疫检测法),结果764.54,(0-1为阴性),有强的传染性。想想真是后怕呀,还好没有发生职业暴露!
后续的处置和改进措施超
1.对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