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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yy_ygk 发表于 2019-3-21 11:15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一半是继续 发表于 2019-3-21 14:41 药物性医疗废物怎么处理?袋子有要求吗?
txyy_ygk 发表于 2019-03-21 11:15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文件 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 二、明确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 (一)明确分类类别。 3、可回收物。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 (三)明确分类处置要求。 3、可回收物处置要求。医疗机构应当统一处置本单位产生的可回收物,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可回收物的可追溯。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向再生资源利用单位提供输液瓶(袋)类可回收物时,应当说明来源并做好交接登记,确保可追溯。再生资源利用单位利用这类可回收物时不得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四)明确使用后输液瓶(袋)的分类管理要求。 1、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应当在其与输液管连接处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存放。去除后的输液管、针头等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严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及其他生活垃圾中。 2、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可以按照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处理。医疗机构应当科学、规范、节约用药,提高药物使用效率,减少浪费,降低药品消耗和环境承载压力。 3、存在下列情形的输液瓶(袋),即使来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也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管理。 (l)在传染病区使用,或者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2)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肿瘤化疗药物等)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 (3)输液涉及使用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玛利亚 发表于 2019-03-21 13:17 不要毁型,按生活垃圾处理,垃圾袋有没有特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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