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青青叶 于 2019-3-3 20:53 编辑
一、关于印发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20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有关部委卫生局(处),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提高医院感染诊断水平和监测的准确率,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充分论证、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二○○一年一月二日 卫生部办公厅医院感染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入院时已存在的感染。
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二、下情况不属于医院感染1.皮肤粘膜开放性列伤口只有细菌定植而无炎症表现。 2.由于创伤或非生物性因子刺激而产生的炎症表现。 3.新生儿经胎盘获得(出生后48h内发病)的感染,如 单纯疱疹病毒、弓形体病、水痘等。 4.患者原有的慢性感染在医院内急性发作。 注意:慢性感染在医院内急性发作不属于医院感染。 如慢性兰尾炎、慢性胆囊炎、慢性阴道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