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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卫生部发的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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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0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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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研读卫生部卫医政【2009】73号颁发的《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有如下体会:1、明确了职责,尤在“报告程序”中对医院感染的爆发、疑似爆发的例数在时间、流程上都做了明晰的界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2、在附则中,不单单仅是对医院感染的爆发定义做了定义,此定义对于基层或根本无法进行病原体同种同源性鉴定的医院带来了困惑,个人认为此规范的亮点即在附则---第二十三条中的(五)有关对疑似医院感染爆发的定义,它强调的是“临床症候群相似”,更大的亮点即是“怀疑有共同感染病例或感染途径的感染病例”,强调了“传染源或传播途径”,具有共同的流行病学危险因素,侧重流行病学的调查。此对疑似医院感染爆发的定义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注重及时发现医院感染爆发的苗头,特别是对基层医疗机构,从一侧面反应感控已经在慢慢走出“形式化、拍脑袋的阴影”。这是个人目前对此规范所想到的。:) 只是在抛砖哈。:P 欢迎大家积极讨论,发表您对此的高见、所想。有奖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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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10 收起 理由
江边一碗水 + 10 原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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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0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同感,不是过去的教条, 且过去要求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现在是医院感染管理科及相关科室.好!医疗护理都重视才好执行.: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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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边一碗水 + 2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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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0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操作性强些了,不是院感科一个人吃力不讨好的事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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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边一碗水 + 2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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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1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 的领导可能不愿意上报,怕影响声誉!而且有些地方的诊断水平也不高,怕先报,后来不是会影响病人。这个方案很好,目前还没有红头文件,领导任红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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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边一碗水 + 2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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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2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医院感染暴发的报告规范要明确临床医、护人员,检验、微生物人员、院感专职监测人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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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边一碗水 + 2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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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2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各位老师,在您所在医院,除了宣传培训外,针对医院感染暴发,制订了哪些预防、报告、控制措施呢?平时运转情况好吗?
所有回复均将获得加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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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6 收起 理由
桃子妖妖 + 6 理论联系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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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3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什么行动都没有?对医院感染爆发报告规范一无所知,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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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金币 +4 收起 理由
桃子妖妖 + 4 平时多上论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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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3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改编sop,下发报告流程,以前我推动他们,现在经过胡老师培训后,理解了,就催我方下发文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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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子妖妖 + 6 变被动为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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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3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文件下发后,对原来的上报制度,医院感染爆发应急预案都进行了修改,以红头下发,要求组织学习,并在感染委员会上学习了,要求感染委员会委员现吃透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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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子妖妖 + 6 行动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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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手术室报告8人感冒,主要是咳嗽、流鼻涕,不发烧!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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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在"感染管理办法"文件下发后,参照第十七条\十八条制定了暴发预案及报告流程,也做了相应的宣教,临床科室医务人员的意识还行,再加上我们每天查看细菌药敏结果,基本上能及时发现问题,临床科室发现问题也及时和我们沟通,这次卫生部再次下发"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应急处置管理规范",我们正在以文件精神做相应的规定重新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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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照新的规范,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和完善医院的配套文件和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同时开展培训,强化报告意识,提高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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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1# 桃子妖妖


真正的同种同源是需要做PCR的,很多医院都没法做,代价也大,这次的规范有可操作性,尤其是对基层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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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10# haozi_523
请医务科组织专家组会诊,如果有就流感的可能,就请CDC来采样排查,并将这些患者隔离观察,如果确诊,就要送定点医院治疗。和她们密切接触者要隔离观察,她们所待的环境要彻底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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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9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1、向全院各科下发文件2、组织全院人员培训3、为了进一步落实效果,组织全员考试,成绩与科室质量管理挂钩4、修改预案、进一步完善制度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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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0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2例MRSA不知算不算爆发,处理上按爆发,但不知要不要写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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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0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新规范修订完善医院感染爆发报告及应急处置管理规范,明确各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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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7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的职责明确,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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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感染爆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第十条规定:3例以上医院感染爆发,应于12小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幷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5例以上医院感染爆发12小时内报告。在报告例数上前者要求更严,利于院感早隔离、早控制、早治疗,避免大范围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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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卫生部发的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的要求,我们对我院的医院感染爆发报告及应急处置管理再次进行了充实和完善!制度的依据更充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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