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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性疾病科功能设置要求
一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
1、必须设立感染性疾病诊室和候诊室,与普通诊室相隔离,通 风良好,有明显标识,有独立卫生间和医务人员更衣、洗手间。
2、感染性疾病诊室内部应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
3、感染性疾病诊室应安装紫外线灯和洗手装置。
4、 感染性疾病诊室的污水、 污物等废弃物应严格消毒, 符合 《医 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 、 、 水排放要求》 、 《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等卫生法规、 规范、 标准的要求。
二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
1、选址
⑴为控制交叉感染, 感染性疾病科与其它建筑物之间应保持必要 间距,确保通风。建议间距 20~25m。
⑵感染性疾病科必须与普通门(急)相隔离,避免发热病人与其 他病人相交叉;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普通门(急)诊显著位置也 要设有引导标识,指引发热病人抵达发热门(急)诊就诊。
2、布局
⑴呼吸道发热门(急)诊与肠道门诊、肝炎门诊应完全分隔,呼 吸道发热门诊空调通风系统做到独立设置。
⑵感染性疾病科应分设呼吸道发热病人、肠道病人、肝炎病人的 专用出入口和医务人员专用通道。应设清洁物品和污染物品的出入 口。各出入口应设有醒目标志。
⑶感染性疾病科内应设有污染、 半污染和清洁区, 三区划分明确, 相互无交叉,并有醒目标志。
⑷感染性疾病科应设置医务人员更衣室, 在半污染区与清洁区之 间设置符合要求的第二次更衣区。
3、通风、排风
⑴感染性疾病科业务用房应保持所有外窗可开启, 室内空气保持 流通。
⑵感染性疾病科的空调系统应独立设置,禁止使用下列空调系 统:循环回风的空气空调系统;不设新风,不能开窗通风换气的水- 空气空调系统;既不能开窗、又无新风、排风系统的空调系统;绝热 加湿装置空调系统。 设中央空调系统的,各区应独立设置;呼吸道发热门诊设全新风 空调系统,肠道、肝炎门诊设中央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和换气次数不 得低于设计规范要求;不设空调系统的,应确保自然通风。
4、消毒
⑴感染性疾病科的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应严格消毒,符合《医疗 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水 、 、 排放要求》《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⑵感染性疾病科内应设置专用的消毒室。
⑶各业务用房必须安装紫外线灯或其他备用卫生部批件的空气 消毒器械,配备非手触式洗手装置、消毒箱、纱窗纱门、防虫防鼠等 消毒隔离和卫生设施。
5、呼吸道发热门诊的具体要求
⑴呼吸道发热门诊内至少设置一间诊室。
⑵呼吸道发热门诊内必须设独立厕所。
⑶呼吸道发热门诊内应具有挂号、候诊室、治疗室、留观室、检 验室、放射检查室和收费、取药等功能。
⑷呼吸道发热门诊内应尽量采用自然通风, 自然通风不良的情况 下,应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设施,进行强制排风。有条件的医院应采 取措施形成从清洁区到污染区的室内空气压力梯度。
⑸使用中央空调的应调整气流方向,使气流从清洁区到半污染 区、再到污染区,污染区域内应保持负压。每周对空调系统清洗消毒 1-2 次,对空调冷却水集中收集,消毒后排放。
6、肠道、肝炎门诊的具体要求
⑴肠道门诊内污染区主要包括肠道病人诊疗室、病人专用厕所、 观察室;半污染区包括挂号收费、发药室、治疗准备室;清洁区包括 医务人员更衣室、库房等。 肝炎门诊内污染区主要包括病人诊疗室、抽血室;半污染区包括 挂号收费、发药室、治疗准备室;清洁区包括医务人员更衣室、库房 等。 肠道门诊厕所应设病人专用蹲式坐便器。
⑵肠道门诊诊疗室、 观察室、 肝炎门诊的诊疗室应分别独立设置, 挂号收费、发药室应分设窗口,确保肠道病人与肝炎病人就诊路线不 交叉。
⑶肠道门诊观察室应设置 1 张及以上观察床位, 并配备必要的急 救药械。
7、艾滋病门诊的具体要求参照肠道、肝炎门诊。但要满足艾滋 病诊疗过程中的人文关怀、保护隐私以及健康宣教等要求。
8、必备的医疗设备
⑴检验设备:血、尿、便检测仪。
⑵放射设备:X 线检查设备。
⑶基本急救设备:氧气瓶、简易人工呼吸器、急救药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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