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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到底须配备流动水手卫生设施是多少?
在《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行业标准中规定了治疗准备室、治疗室、处置室、护士站、医生办公室须配备流动水手卫生设施。《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7.2.1应配备符合WS/T313要求的设施,包括洗手池、清洁剂、干手设施如干手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设施位置应方便医务人员、患者和陪护人员使用;应有醒目、正确的手卫生标识,包括洗手流程图或洗手图示等。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中仅对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的地点有要求如5.1.2 手术室、产房、导管室、层流洁净病房、骨髓移植病房、器官移植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母婴室、血液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消毒供应中心等重点部门应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诊疗区域均宜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而对病区洗手配备比没有如《重症监护病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WS/T 509-2016 10.1规定的洗手设施与床位数比例应不低于1:2 。在胡必杰等主编《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临床实践指引(2013年)》(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13年5月第1版)中对洗手及卫生手消毒设施的要求是数量应足够,一般建议1个水池/10张病床即1:10,一个病区大约50个住院床位,那么根据《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规定的“治疗准备室、治疗室、处置室、护士站、医生办公室”配备的流动水手卫生设施基本能满足需求。但许多医院往往忽略了护士站及医生办公室的流动水手卫生设施,认为可在医生办公室内设的卫生间内洗手,胡必杰等主编《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临床实践指引(2013年)》明确规定洗手池应专用,不宜与其他用途的水池共用。《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也明确规定洗手设施位置应方便医务人员的使用。想若医生办公室内设的卫生间有人在“方便”,就会导致要进行洗手医务人员的不“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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