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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术部(室)医院感染控制规范》(2017报批稿)13.卫生学检测与调查 13.1.1.2.2 洁净手术部(室)的空气净化系统除常规监测外,至少每1年~2年由有资质的工程质检部门进行环境污染控制指标的综合性能评价,并要求其出具检测报告。
- WS/T 368-2012《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8. 空气净化效果监测 8.2监测要求 8.2.2 监测方法及结果判定 8.2.2.1 洁净手术部(室)及其他洁净场所,根据洁净房间总数,合理安排每次监测的房间数量,保证每个洁净房间能每年至少监测一次,其监测方法及结果判定应符合GB50333的要求。 这里要求的是空气净化效果监测,可由医院自身或请CDC协助完成。
- GB50333-201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13 施工验收 13.3.5 综合性能全面评定的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的有关规定;13.3.3 不得以空气洁净度级别或细菌浓度的单项指标代替综合性能全面评定。
此外,北京市地方标准DB/T 408-2016 《医院洁净手术部污染控制规范》 7.9 检测频率 静态检测实行年检,检测方法按照GB50333的规定执行,应由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每1~2年1次,必测项目为截面风速(I级)、换气次数(II~IV级)、洁净度、沉降菌细菌菌落数、静压差、新风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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