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016年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 2005] 292号)
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 (卫办医发[2017] 3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 2017 ] 32号)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5、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6、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7、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9、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10、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11、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12、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13、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14、收集医疗废物应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医疗废物管理要求: 1、专人负责;
2、制度管理;
3、明确废物交接登记;
4、执行废物登记、填写和保存
5、做好个人防护;
6、及时进行环境清洁和消毒。
医疗废物运送、暂存与防护:运送:
(1)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2)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3)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暂存: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暂存设施、设备应有封闭措施,远离医疗区 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易于清洁和消毒,避免阳光直射,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
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2)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
疗废物;
(3)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4)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5)易于清洁和消毒;
(6)避免阳光直射;
(7)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防护:
医疗废物处置相关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工作衣 、帽 、鞋、 手套和手消毒设施,安排定期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等。
注 意
需要用双层黄色废物袋的:
1、特殊感染(朊毒体、 气性坏疽及不明原因感染)患者的医疗废物;
2、有溢出可能的感染性废物(如未加盖血液标本、输血袋、引流袋等)。
3、隔离传染病人的医疗废物。
4、 包装物或容器外表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和增加一层包装。
5、其他实验室的血液、血清、分泌物等标本;传染病 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作为感染性废物放入双层黄色垃圾袋。
附: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