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免阳光直射;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二条 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第四章 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第二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条 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四)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三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第二章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 2.1.7 库房内应张贴“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2.1.8 应按GB15562.2和卫生、环保部门制定的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要求,在库房外的明显处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警示标识; 暂时贮存库房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具体要求 要求: 1、材料:坚固、耐用、抗风化、淋蚀 2、颜色:背景色 黄色
文字和字母 黑色 3、尺寸: 警示牌 等边三角型 边长≥400mm 主标识 高≥150mm 中文文字 高≥40mm 英文文字 高≥40mm 第四章 医疗废物的运送 4.5.2 职业卫生防护 (1)了解医疗废物对环境和健康的危害性,以及坚持使用个人卫生防护用品的重要性; (2)运送人员在运送过程中须穿戴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等防护用品; (3)运送人员体检:2次/年,必要时进行预防性免疫接种。 第五章 医疗废物高温热处置 5.8.2 职业卫生防护 (1)理解医疗废物对环境和健康的危害性,以及坚持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重要性; (2)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须穿戴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等防护用品,如有液体或熔融物溅出危险时,还须配戴护目镜。 第六章 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特殊要求 6.1 分类收集、暂时贮存 6.1.1 医疗废物应由专人收集、双层包装,包装袋应特别注明是高度感染性废物。 6.1.2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场所应为专场存放、专人管理,不能与一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混装。 暂时贮存场所由专人使用0.2%-0.5%过氧乙酸或1000mg/l-2000mg/l含氯消毒剂喷洒墙壁或拖地消毒,每天上下午各一次。 6.2 运送和处置 6.2.1 处置单位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必须使用固定专用车辆,由专人负责,并且不得与其他医疗废物混装、混运。 运送时间应错开上下班高峰期,运送路线要避开人口稠密地区;运送车辆每次卸载完毕,必须使用0.5%过氧乙酸喷洒消毒。 6.2.2 医疗废物采用高温焚烧处置,运抵处置场所的医疗废物尽可能做到随到随处置,在处置单位的暂时贮存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2小时。 6.2.3 处置厂内必须设置医疗废物处置的隔离区,隔离区应有明显的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6.2.4 处置厂隔离区必须由专人使用0.2%-0.5%过氧乙酸或1000mg/l-2000mg/l含氯消毒剂对墙壁、地面或物体表面喷洒或拖地消毒,每天上下午各一次。 6.3 人员卫生防护 6.3.1 运送及焚烧处置装置操作人员的防护要求应达到卫生部门规定的一级防护要求,即必须穿工作服、隔离衣、防护靴、戴工作帽和防护口罩,近距离处置废物的人员还应戴护目镜。 6.3.2 每次运送或处置操作完毕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并洗澡。手消毒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揉搓1-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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