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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手卫生新标准的几点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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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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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点大大的疑惑,希望大家可以帮助我理解新标准的规定
1.     6.2 b)中说“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之后”医务人员”应根据6.1的原则选择洗手使用速干手消毒,可是6.3 a)中又说“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后应先洗手,然后再进行手消毒,这是不是很矛盾哇?而且按照标准预防的规定,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前是要采取防护措施的,如戴手套,当手已经有明显肉眼可见的污染时,说明防护措施已经失败,而6.1的原则里却只要求洗手,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手套破了有可见污染了只用流动水洗手就可以了,但手套没破,不仅要洗手还要进行手消毒?这种解释很荒唐,可是我真的被新规定搞晕了。
2.    新的手卫生标准效果监测里只有手消毒效果监测,那洗手呢?新规定似乎又并没有要求每次洗手后都要再进行手消毒,而是用了个“或”字,那操作前只进行洗手的这部分人也同样密切接触患者,为什么这部分人就不用被监测呢?
  我个人在苦心研读后发现,如果在6.3 a)“接触患者的血液……”中加几个字,变为“直接接触感染性患者的血液……”是否与6.3整体想要表达的意思更加吻合呢?
其实在WHO的洗手标准中,并没有出现先洗手,再进行手消毒的规定,我所理解的是这样的:速干手消毒剂是更理想的手卫生方式,推荐大多数情况下使用,除非手部有明显的污染——显然,处理肉眼可见的污染流动水洗手则更为可靠一些。其实洗手就已经达到手卫生的标准,你想洗完手再手消毒一下也可以,但就是洗手的时候就别再浪费昂贵的抗菌皂液了,使用普通的去污的肥皂/皂液就可以了。这样理解好像顺畅很多哦,但是新标准理解起来就累死我了,很吃力很吃力!!跪求大家帮忙!!!!各抒己见!!!指点迷津!!!!!!!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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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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