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卡(Zika)病毒病是由寨卡病毒引起的一种自限性急性传染病,主要通过埃及伊蚊叮咬传播。临床特征主要为发热、皮疹、关节痛或结膜炎,极少引起死亡。世界卫生组织(WHO)认为,新生儿小头畸形、格林-巴利综合征(吉兰-巴雷综合征)可能与寨卡病毒感染有关。
寨卡病毒病主要在全球热带及亚热带地区流行。1952年,在乌干达和坦桑尼亚的人体中分离到该病毒。此后,多个国家有散发病例报道。2007年,首次在西太平洋国家密克罗尼西亚的雅普岛发生寨卡病毒疫情暴发。截至2016年1月,至少在非洲、亚洲、美洲的45个国家有寨卡病毒传播的证据,以巴西疫情最为严重。
一、病原学
寨卡病毒是一种蚊媒病毒,于1947年首次在乌干达恒河猴中发现。属黄病毒科黄病毒属,为单股正链RNA病毒,直径40-70nm,有包膜,包含10794个核苷酸,编码3419个氨基酸。根据基因型别分为非洲型和亚洲型,本次美洲流行的为亚洲型。
寨卡病毒的抵抗力不详,但黄病毒属的病毒一般不耐酸、不耐热。60℃30分钟可灭活,70%乙醇、1%次氯酸钠、脂溶剂、过氧乙酸等消毒剂及紫外线照射均可灭活。
二、人感染寨卡病毒后的临床表现
寨卡病毒潜伏期一般为3~12天,人感染寨卡病毒后,约80%的人为隐性感染,仅有20%的人出现临床症状,且症状较轻,主要表现为皮疹、中低度发热,并可伴有非化脓性结膜炎、肌肉和关节痛、全身乏力以及头痛,少数患者可出现腹痛、恶心、腹泻、黏膜溃疡、皮肤瘙痒等。婴幼 儿感染病例还可出现神经系统、眼部和听力等改变。孕妇感染寨卡病毒可能导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胎死宫内和新生儿小头畸形等。
实验室检查部分病例可有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曾感染过寨卡病毒的人可能对再次感染具有免疫力。
三、寨卡病毒病的流行特点
(1)传染源 主要的传染源为伊蚊,患者、隐性感染者和感染寨卡病毒的非人灵长类动物是该病的可能传染源。(2)传播途径 带病毒的伊蚊叮咬是本病最主要的传播途径。亦可通过母婴传播(包括宫内感染和分娩时感染)、血源传播和性传播。(3)易感人群 人群普遍易感,曾感染过寨卡病毒的人可能对再次感染具有免疫力。
(4)流行特征 发病季节与当地的媒介伊蚊季节消长有关,疫情高峰多出现在夏秋季。在热带和亚热带地区,该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病。
四、寨卡病毒病的治疗原则
对症治疗为主,酌情服用解热镇痛药,在除登革热之前避免使用阿司匹林等非甾体类抗炎药物治疗。患者及无症状感染者应当实施有效的防蚊隔离措施10天以上,4周内避免献血,2~3个月内如发生性行为应使用安全套。
五、寨卡病毒的防控措施
目前无疫苗来预防寨卡病毒病的发生;;预防感染的最佳方式就是防止蚊子叮咬;尽量避免前往发生该病流行的地区或推迟旅行计划,尤其是孕妇或有怀孕计划的女士。如前往该病流行的地区工作或旅游
等,入境时,出现发热、皮疹、结膜炎、关节痛或肌肉痛等相关症状,应主动告知机场/港口检疫人员;回国后14天内,如出现相关症状应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近期旅行史。
医疗卫生人员在开展诊疗及流行病学调查时,应采取标准防护措施。在做好病例管理和一般院内感染控制措施的基础上,医疗机构,特别是收治病例的病区,应严格落实防蚊灭蚊措施,防止院内传播。病例的尿液、唾液及其污染物的处理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医院隔离病人,应做好病区范围的防蚊灭蚊工作,病房应做好纱门纱窗物理防治设施,蚊虫密度高时应进行化学防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