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23号
第二十五条 重症医学科的整体布局应该使放置病床的医疗区域、医疗辅助用房区域、污物处理区域和医务人员生活辅助用房区域等有相对的独立性,以减少彼此之间的干扰和控制医院感染。 第二十六条 重症医学科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医疗区域内的温度应维持在(24±1.5)℃左右。具备足够的非接触性洗手设施和手部消毒装置,单间每床1套,开放式病床至少每2床1套。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509—2016 重症监护病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
5建筑布局、必要设施及管理要求 5.1 ICU应位于方便患者转运、检查和治疗的区域。 5.2 ICU整体布局应以洁污分开为原则,医疗区域、医疗辅助用房区域、污物处理区域等应相对独立。 5.3床单元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5 m2,床间距应大于1m。 5.4 ICU内应至少配备1个单间病室(房),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8 m2。 5.5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医疗区域内的温度应维持在24℃±1.5℃,相对湿度应维持在30%~60%。 5.6装饰应遵循不产尘、不积尘、耐腐蚀、防潮防霉、防静电、容易清洁和消毒的原则。 5.7不应在室内摆放干花、鲜花或盆栽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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