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川页 于 2018-8-9 17:14 编辑
1、挤压与消毒
暴露的黏膜应用大量的水冲洗,包括眼结膜。如果有刺伤的伤口,暴露发生后,应立即在伤口旁边进行挤压,挤压应从近心端往远心端;然后用流动水冲洗暴露的伤口或非完整的皮肤,然后用消毒剂(碘伏或酒精)对伤口进行消毒。 2、抽血检查及处理 ➀ 若暴露源(患者) RPR (或 VDRL) 呈现阳性,应加做 TPHA 确认,若仍为阳性,被扎针者应尽早接受青霉素药物治疗,愈早治疗,感染梅毒的机率愈低。推荐长效青霉素240万单位,每周一次,每侧臀部注射120万单位/次,连续注射两周。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红霉素等。停药后1个月、3个月进行梅毒抗体检测。 ➁ 若患者 TPHA 为阴性,被扎针者仍须定期追踪。 以下摘自国家疾控中心网站
1、个体预防 早期发现患者,及时给予合理治疗,提供咨询服务,做好梅毒患者家庭内的管理,包括衣物、毛巾、被褥的清洗,水池、浴具和便具的消毒。要动员患者的性伴作血清学检查,凡早期梅毒确诊之前的90天内,与此患者有过性接触的人,尽管血清学试验阴性,仍可能已感染,应给予预防性治疗。梅毒患者正规治疗后应在第一年每3个月复查RPR,以后每半年复查1次,连续2~3次,如RPR由阴性转为阳性或滴度升高4倍,属复发,应以加倍复治。妊娠梅毒疗后所分娩的婴儿应每2~3个月查1次RPR,直至RPR转成阴性,一般RPR在生后3个月下降,6个月转阴,如异常,即应治疗。梅毒主要是由性接触传染,提倡良好性道德观和推广使用安全套。
2、治疗原则:毒确诊后必须遵循治疗早、剂量足、疗程规则和疗后充分随访的原则。传染源和性伴接受诊断和治疗,疗前和治疗期间禁止性交。
特异治疗 早期梅毒用苄星青霉素240万u肌注,每周1次,2~3次;或普鲁卡因青霉素800万u肌注,每日1次、共10~15天。晚期梅毒用上法作二个疗程治疗,中间可间隔2周。心血管梅毒和妊娠梅毒应用普鲁卡因青霉素治疗的方案,后者应在孕初3个月和孕末3个月时各治一个疗程;神经梅毒要用水剂青霉素G每天2400万u静脉点滴, 分次给药,共3周。胎传梅毒应用水剂青霉素每日每公斤10~15万u,静滴共10天,或普鲁卡因青霉素每日每公斤5万u肌注,共10~14天。有合并HIV感染的梅毒患者和神经梅毒患者更强调需使用青霉素治疗,如青霉素过敏,应作青霉素脱敏后再治疗,另外,对这些患者作脑脊液检查和随访是十分重要的。梅毒治疗时需预防吉海氏反应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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