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透室安全与感染防控 血液透析中心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加强安全与感染防控工作: (一)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并严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科学设置工作流程,建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加强医院感染管理。 (二)建筑布局应当遵循环境卫生学和医院感染管理有关原则,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 (三)应当划分为血液透析功能区、辅助功能区和管理区。血液透析功能区,包括普通血液透析治疗区、隔离血液透析治疗区(须具备独立的垃圾通道)、治疗室、水处理间、候诊区、接诊区、储存室、污物处理区和医务人员办公区、生活区等基本功能区域。辅助功能区,包括医疗费用结算,以及药房、检验室及消毒供应室等。管理区包括病案、信息、医院感染管理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 (四)血液透析中心应当具有应急处理能力,并定期进行应急处理能力培训和演练。患者透析过程中出现意外或病情突然加重,现场按照应急预案紧急施救,并根据患者病情转至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救治。 (五)血液透析治疗区、治疗室等区域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III类环境的要求。患者使用的床单、被套、枕套等物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更换。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时,应当严格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入血液透析治疗区。 (六)应当设有隔离血液透析治疗间或者独立的隔离血液透析治疗区,配备专门的治疗用品和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用于对需要隔离的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治疗。 (七)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进入患者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接触患者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采用一次性耗材。独立血液透析中心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八)每次透析结束后,应当对透析单元内透析机等设备设施表面、物品表面进行擦拭消毒,对透析机进行有效的水路消毒,对透析单元地面进行清洁,地面有血液、体液及分泌物污染时使用消毒液擦拭。 (九)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设备要求,定期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冲洗消毒,并定期进行水质检测。每次冲洗消毒后应当测定管路中消毒液残留量,确保医疗安全。 (十)医务人员进入血液透析治疗区应当穿工作服、换工作鞋。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治疗或者护理操作时,应当按照医疗护理常规和诊疗规范,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和无菌操作技术要求,实施标准预防。 (十一)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要求,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传染病确诊或疑似病例,并做好传染病控制工作。 (十二)建立严格的患者就诊流程与接诊制度,对所有拟在本中心初次透析的患者进行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相关检查,并每半年复查1次。 (十三)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艾滋病病毒感染以及其他特定传染病患者应当分别在隔离血液透析治疗间或者隔离血液透析治疗区进行专机血液透析,治疗间/治疗区、血液透析机、护理人员及相关治疗物品不能混用。 (十四)如开展血液透析器复用工作的,应当严格执行血液透析器复用有关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 (十五)落实环境卫生学监测和感染病例监测制度。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分析原因并进行改进;存在严重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透析工作并进行整改。 (十六)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十七)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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