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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稿-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于2014年修订实施后,广泛应用于消毒产品责任单位和经营使用单位、相关检测机构,对消毒产品进行合格的卫生安全评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规范消毒产品市场,保证消毒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贯彻实施中也发现存在指标不合理、不完善等问题,不能适应目前的产品特性和监管需要,因此结合《卫生部消毒产品检验规定》2003年版、GB18282《医疗保健产品灭菌化学指示物》等要求,补充完善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指标的具体要求,进行此次修订。
本标准作为原《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2014年版)的相关技术指标内容的替代,与其配套使用,可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日常消毒产品卫生监督管理提供实际的指导依据,适应目前的监管需要,对做好不需要卫生行政许可消毒产品的上市把关、安全使用、有效监管有重要意义。
本要求规定了
1)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的基本要求及内容
2)检验方法为非标准方法的,应提供两家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 3)送检样品提出补做检验项目的可使用不同批次,但应同时做有效成分含量、pH值测定 4)进口消毒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应符合原产国(地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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