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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疾控中心权威专家吐真言:若给我选择权 我吃非碘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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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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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培: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理事兼中国和东亚地区协调员;亚洲及大洋洲甲状腺学会副主席;卫生部地方病专家咨询委员会碘缺乏病专家咨询组组长
邴 正:吉林省社会科学院院长
刘守军:中国疾控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碘缺乏病防治研究所所长
毛寿龙: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
这是第二次采访刘守军,距离拉近不少,他说出更真实的想法,“如果给我选择的权利,我吃非碘盐,因为我生活在大城市,现在不需要补碘。”
陈祖培的答案截然相反,“不管市面有没有非碘盐,我个人都会吃加碘盐,食盐加碘益处远大于弊处。”
碰撞,并非如以往般发生在草根与官方之间。刘守军是碘缺乏病监测防治机构负责人,陈祖培是碘缺乏病研究领域权威,都是业内有身份的人。
食盐加碘的“全民性政策”,似乎是分歧根源。透视这一政策出台及执行的前后,有这样的评论——“成绩是辉煌的,遗憾也是有的”……
推广
一句口号:全民补碘
66岁的陈祖培,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出台全民食盐加碘政策的参与者。8月19日,刚从外地调研归来的陈祖培,接受了本报记者电话采访。
“食盐加碘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那时不归卫生部管理,中央有个地方病领导小组负责这件事。”陈祖培说,当时人们对碘缺乏病的认识不足,甲状腺肿大患者比率达到20%以上才算病区,尿碘水平在50微克/升以上即算正常。
1994年下半年,我国开始实行“全民食盐加碘”。“所谓全民补碘,只是一句口号,实际不是全民性的。”陈祖培说,在1994年出台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高碘地区不供应碘盐;不宜食用碘盐的人,可持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指定单位购买非碘盐。
深层:一句“异常”到位的口号
当政策落实得不到位时,往往容易得到重视,而“全民食盐加碘”政策,落实得“异常”到位。
戴着“全民”帽子的“非全民”政策推出伊始,除在少部分边远地区外,在我国大多数地区都极为突出“全民性”——甚至在一些本不该供应碘盐的高碘地区。“这是执行方面的问题,而不是政策制定出了毛病。”陈祖培认为,这主要是当地政府和盐业公司的责任,“高碘地区一开始的划分,并不明确。”
“不能否认的是,盐业公司受利益的驱动的现象是存在的。”刘守军认为,一些缺碘地区因地处偏远,难以请到运盐车的大驾。时至今日,个别偏远地区仍被碘缺乏病的阴影笼罩。
思考:该怪盐业公司吗?
业内人士指出,这里有个简单的逻辑:从卖方角度讲,“全民”当然包括全部民众,谁赚钱挑客人呢?以公司为本质的盐业集团,或许更乐于顺水推舟。
制度
一个条例:食盐加碘是国策
陈祖培回忆,1993年国务院主持召开了“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动员大会”,通过了《国家防治碘缺乏病纲要》,要在2000年全国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
早在这场会议举行前,关于食盐加碘,已是山雨欲来风满楼。1990年9月,联合国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了相关宣言,提出全球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我国也响应了这项宣言。
1994年,《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正式通过不到一个半月后施行,全民食盐加碘作为一项国策,以法律形式就此固定。
深层:一个“罚缺不罚多”的条例
《条例》共计6章33条,沿用至今。其中规定:对在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5章“罚则”,从第24条到第29条,“碘盐”一词出现9次,“不合格碘盐”出现两次,“缺碘”出现两次;“高碘”与“碘过量”,出现零次。
“不合格碘盐包括加碘不足和加碘过量这两种,相较而言,我们更重视加碘不足的食盐。”刘守军认为,“这种罚则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失衡。”
思考:碘过量谁来担责
1998年,山东省单县数百名小学生因服用碘钙片,出现不适住院抢救,引起了高度关注。“碘过量”案例中,只有这种“实时效果”,当事者才会被追究责任。而循序渐进式的“隐性过量”,就无需担责。
1997年和1999年的全国性碘缺乏病病情监测表明,当时多个地区人们的尿碘水平都超过了正常的300微克/升。2005年的最近一次全国性监测,有5个省份尿碘水平超过300微克/升。
“个别盐业公司的利益驱使,个别地方防控部门的急功近利,以及制度导向的失衡,是引起碘过量问题的直接原因所在。”刘守军在肯定全民食盐加碘的辉煌成绩后,也做出了这样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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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是中国特色之一吧!宁左勿右。引申到我们医院感染事业不也这样吗?比如说这次出台的消毒供应中心的3个规范,那些检测项目的要求频次、包装材料要求的苛刻程度等等,不也是宁左勿右的充分体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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