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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液一定要查入口和出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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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6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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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目前我院血液透析的相关监测做的是透析液、复用用水和内毒素。前期有护理专家来我院检查,指出我们做的监测不正确,请问透析液一定要查入口和出口吗?

点评

出口液已经不再监测!  发表于 2013-2-28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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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8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1# fangfa
透析液的入口就是A、B液和反渗水按一定比例混合后将流经透析器与病人的血液置换的水;出口就是病人置换后的透析液;我不知道您做的是哪个口的透析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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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8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护理专家是否没明白真正要查的是哪些东西。还停留在进口出口的认识?
2009年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管理规范(草案)中国医院协会血液净化中心管理分会

每月进行透析用水细菌培养在水进入血液透析机的位置收集标本细菌数不能高于200cfu/ml,登记并保留检验结果。
每月进行透析液的细菌培养,应当在透析液进入透析器的位置收集标本,细菌数不能高于200cfu /ml。登记并保留检验结果。
每3个月至少对透析用水和透析液进行内毒素检测一次,留取标本方法同细菌培养,内毒素不能高于2EU/ml,登记并保留检验结果。

但护士长带我看了水进入血透机的位置,固定的很紧,且运行时不能拆开,如果从这里采样透析用水,没多久可能接口就会坏掉。不知道大家的透析用水是在什么部位采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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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8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2009年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管理规范(草案),请教:草案的含义是推荐、参考执行,还是处于讨论阶段,或者其他解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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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2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草案是指批准发布以前的标准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它是承担编制标准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任务书或工作计划起草的文稿。
  拟成而未经有关机关通过、公布的,或虽经公布而尚在试行的法令、规章、条例等:土地管理法草案|交通管理条例草案。
  标准草案的主要构成有:概述部分(包括封面、目录、标准名称、引言、适用范围);技术内容(包括名词术语、符号、代号、品种、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补充部分(包括附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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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2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S管的解释,那么我们现在可以按照2009年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管理规范(草案)中的要求执行吗?毕竟还不是正式发行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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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2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按不草案执行,采样是指透析用水和透析液。而非以前所说的出口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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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2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20090821  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征求《血液透析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的函
血液透析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征求意见稿)
里面的要求也是这样了。
https://bbs.sific.com.cn/viewthre ... C%C0%ED%D6%B8%C4%CF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 ... 78/200908/42475.htm

第二十九条  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
(一)透析用水每月进行1次细菌培养,在水进入血液透析机的位置收集标本,细菌数不能超出200cfu/ml;
(二)透析液每月进行1次细菌培养,在透析液进入透析器的位置收集标本,细菌数不能超过200cfu /ml;
(三)透析液每三个月进行1次内毒素检测,留取标本方法同细菌培养,内毒素不能超过2eu/ml;
(四)自行配置透析液的单位应定期进行透析液溶质浓度的检测,留取标本方法同细菌培养,结果应当符合规定;
(五)透析用水的化学污染物情况至少每年测定一次,软水硬度及游离氯检测至少每周进行1次,结果应当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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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3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S管的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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