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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氯化钠的100ml袋子或500ml玻璃瓶属于医疗垃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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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6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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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好,目前我院只有黑色和黄色垃圾袋,那么像0.9%氯化钠的袋子100ml的,或者500ml的瓶子,是不是需要另外单收集回收呢?他应该不属于医疗垃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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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6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生活垃圾,单独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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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6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污染的属于生活垃圾,交给有资质的 公司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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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6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卫生部
○○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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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6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川页 发表于 2018-7-6 09:14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 ...

路过学习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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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6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体液血液污染的输液瓶做为可回收垃圾,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单位,建立交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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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6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没有污染的属于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垃圾,需要交给有资质的回收机构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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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6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医疗废物,要求仿照医疗废物的程序交给有资质的公司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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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6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污染的属于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垃圾,需要交给有资质的回收机构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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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6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体液血液污染的输液瓶做为可回收医塑垃圾,应单独存放后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单位,建立交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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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6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算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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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6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血液体液污染的输液瓶(袋)做为可回收废物处理,应与有资质的回收单位签合同,强调不能用于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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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6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0.9%氯化钠的袋子100ml的,或者500ml的瓶子按照可回收废物处理!

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7-30号

3、可回收物。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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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6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被污染就属于可回收生活垃圾,有资质的公司回收,不得用于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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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6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回收的生活垃圾,由有资质的的回收公司,建立交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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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6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污染的属于生活垃圾,交给有资质的 公司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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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6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老师的指点!太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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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6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生活垃圾,需要交给有资质的回收机构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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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6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被污染就属于可回收废物,有资质的公司回收,建立交接登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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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6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明确使用后输液瓶(袋)的分类管理要求。
  1.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应当在其与输液管连接处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存放。去除后的输液管、针头等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严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及其他生活垃圾中。
  2.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可以按照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处理。医疗机构应当科学、规范、节约用药,提高药物使用效率,减少浪费,降低药品消耗和环境承载压力。
  3.存在下列情形的输液瓶(袋),即使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也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管理。
  (1)在传染病区使用,或者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2)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肿瘤化疗药物等)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
  (3)输液涉及使用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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