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第四章 医疗废物的运送 4.5 运送人员专业技能与职业卫生防护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对运送人员进行有关专业技能和职业卫生防护的培训,并达到如下要求: 4.5.1专业技能 (1)熟悉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掌握环保部门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 (2)熟知本岗位的职责和理解本规范的重要性; (3)熟悉医疗废物分类与包装标识要求,装卸、搬运医疗废物容器(如包装袋、利器盒等)、周转箱(桶)的正确操作程序; (4)在运送途中一旦发生医疗废物外溢、散落等应急情况时,知道如何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 4.5.2 职业卫生防护 (1)了解医疗废物对环境和健康的危害性,以及坚持使用个人卫生防护用品的重要性; (2)运送人员在运送过程中须穿戴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等防护用品; (3)运送人员体检:2次/年,必要时进行预防性免疫接种。
5.8.2 职业卫生防护 (1)理解医疗废物对环境和健康的危害性,以及坚持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重要性; (2)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须穿戴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等防护用品,如有液体或熔融物溅出危险时,还须配戴护目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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