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张 波(大连市友谊医院)/孙淑梅(山东省淮坊市市立医院质控科)
责编丨彭志亮
最近,山东、福建等地悄然兴起“共享护士”医疗模式,虽然价格贵了些,但实实在在地方便了广大患者,尤其那些常年卧床的病人,家人忙于工作,如果去医院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有共享护士上门服务,可以减少病人及家属的奔波,实在是再好不过了。
“无需去医院挂号排队,只需用手机app 下单
就会有护士上门提供打针、输液等服务”
作为一名感控人
对于这种新奇的东东
对于共享护士护理操作中的感染控制
到底该如何管控
实在是有些疑惑
问题1:护士在家庭服务中如何落实手卫生?
按照《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及消毒隔离的相关要求,需在诊疗操作时执行手卫生。护士在家庭中执行护理操作,输液、肌注、或者更换引流装置,这些行为均属于诊疗操作,应严格无菌操作,至少前后应执行手卫生。那么,家庭中是否都备有手卫生设施呢?所备有的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呢?谁来监管呢?
问题2:护士在家庭服务中发生职业暴露,如何管理?属于该护士所属医院的职业防护管理中吗?
标准预防是医疗机构所有诊疗行为落实过程中应遵从的标准,医疗机构也有专人对职业暴露进行管理。国家在《阻断院感注射传播让注射更安全(2015-2018年)专项工作指导方案》中,也明确了安全注射的重要性,应尽量避免发生职业暴露。那么,“共享护士”在家庭服务中不可避免的会进行注射相关的诊疗行为,那口罩等标准预防的常用防护用品由谁提供呢?安全注射器具有提供吗?一旦发生了职业暴露,由谁来买单呢?
问题3:护士在家庭服务中产生的垃圾属于医疗废物还是生活垃圾?若属于前者,如何管理?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医疗废物应规范管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也指出医疗废物的分类与处置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原则。那么,患者在家庭中产生的垃圾如何归类?护士为其使用后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该如何处置?
问题4:输液、肌注等行为需严格遵从无菌操作,护士在家庭服务中,如何保证无菌操作的环境符合规范要求?
医疗机构设有治疗室、输液室等专门房间,用来为患者进行各种无菌操作,这些房间每日都有空气和物表等环境的清洁消毒。那么,家庭中,如何创建这样的环境呢?日常的环境清洁消毒效果如何监测呢?
问题5:护士在家庭服务中使用的诊疗器械,由谁提供?护士所属的医院?还是服务的家庭?器械的质量又由谁来把关?
护士在家庭中提供的服务,输液、肌注、更换吸氧管、更换引流管等等,这些的诊疗器械是一次性使用?还是重复使用的呢?如果是复用的,又由谁来消毒处理保证安全?使用的器械产品质量由谁来保障?《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规定,医院有专部门专人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那么,“共享护士”是否对家庭中的器械负有审核把关的责任呢?
问题6:患者发生了感染,护士如何进行追责?
需要“共享护士”的家庭,通常都是有长期患病、卧床的患者,多方面原因可能会导致患者在服务期间发生感染?那么,这个感染如何划定?责任由谁来承担呢?
问题7:护士在家庭服务中,为患者使用的抗菌药物,遵从谁的医嘱?
卫生部《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等文件要求,合理使用抗菌药,遏制细菌耐药。那么,家庭患者使用的抗菌药来源如何?使用是否合理?护士是单纯提供输液服务?还是需要兼顾抗菌药使用的指导?护士不是医生,又如何指导?
问题8:家庭服务中的患者传染病筛查如何落实?
有需要的部分住院患者,医院会进行乙肝、艾滋、梅毒等传染病的筛查,但家庭中的患者,无法做到筛查,在“共享护士”服务期间,一旦出现传染病相关的问题,如何处理呢?
问题9:目前是否有相关的规范标准来保护和制约“共享护士”,保障护士和家庭双方的权益?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有的行为都需要制度标准的约束。 “共享护士”,不是简简单单地你情我愿,我需要你,你来就好了。“共享护士”,应该是简单的事情,复杂的管理。在没有国家等行政机关的规范标准前提下,护士和共享家庭双方的权益如何保障呢?
“共享护士”的兴起,有其优势也有其市场。我们不能因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就一刀切的完全制止其发展。
相反,我们反而希望,不论是政府,还是医疗机构,设置是我们的普通老百姓,都应该正确地去认识,去识别共享护士的利与弊!
只有扬长避短,查漏补缺,规范管理,将各种可能存在的问题都提前制定好应对的策略,真正的给老百姓带来极大的便利,我们相信,“共享护士”也必有一番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