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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便携式血糖仪须半年校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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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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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式血糖仪须半年校准一次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卫生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的临床使用管理。医疗机构应定期对便携式血糖检测仪与本机构临床实验室监测血糖的检测结果进行比对,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
  通知指出,临床使用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必须符合血糖仪国家标准,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对无法区分葡萄糖和其他糖类物质影像血糖监测特异性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临床应尽量避免使用。医疗机构须要求生产厂商定期对便携式血糖检测仪进行质控,确保仪器精确度符合国家标准。医疗机构内应规定统一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检验报告格式和内容,书写检测结果应使用国际单位和国际规范缩写。比对记录、质控记录和检测结果保存均不得少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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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厂商定期对便携式血糖检测仪进行质控

可信吗: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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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已经安排生产厂商定期对便携式血糖检测仪进行质控。的确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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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半年校准理解是同一时间抽取同一病人的血液样本,分别进行实验室监测和血糖仪监测,从监测结果判断是否可信。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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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厂商做质控是一个方面,医院自己也应该用质控标准品对仪器进行质控,而且在美国CAP(美国病理家协会)认证的检查中规定,对数字结果,由生产厂家提供的复查限不能直接用在实验室自己的仪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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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临床上确实发现会有较大的误差,定期检测非常必要,有卫生部的通知太好了,这样定期检测就可理直气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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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这个快速血糖监测仪的检测结果与静脉采血相比误差就很大,质控是完全有必要的,我院上周厂家检测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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