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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消毒药械的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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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4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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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请问院感审证除了审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和消毒产品外,医疗器械需要审证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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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4 16: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审证,我们主要在设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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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4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川页 于 2018-6-4 17:52 编辑

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其目的是:
  (一)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
  (二)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
  (三)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
  (四)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
  (五)妊娠控制;
  (六)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是指使用医疗器械为他人提供医疗等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依法不需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血站、单采血浆站、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机构等。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评价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应当考虑医疗器械的预期目的、结构特征、使用方法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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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4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 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根据2017年5月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二章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
第八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第九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二)产品技术要求;
  (三)产品检验报告;
  (四)临床评价资料;
  (五)产品说明书及标签样稿;
  (六)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证明产品安全、有效所需的其他资料。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不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
  (一)工作机理明确、设计定型,生产工艺成熟,已上市的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应用多年且无严重不良事件记录,不改变常规用途的;
  (二)通过非临床评价能够证明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
  (三)通过对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者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能够证明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
  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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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4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章 医疗器械生产
受理生产许可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第三十二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购进医疗器械,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记录事项包括:
  (一)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二)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号、有效期、销售日期;
  (三)生产企业的名称;
  (四)供货者或者购货者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五)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等。
  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真实,并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予以保存。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记录。
第三十五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对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记录。
  第三十六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保障使用质量;对使用期限长的大型医疗器械,应当逐台建立使用档案,记录其使用、维护、转让、实际使用时间等事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终止后5年。
  第三十七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并确保信息具有可追溯性。
  使用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应当将医疗器械的名称、关键性技术参数等信息以及与使用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必要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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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4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上述条款可以看出:
医疗器械需要审证:
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证。
3、使用单位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4、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使用档案。
5、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并确保信息具有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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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4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资料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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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4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消毒的医疗器械肯定要审的,其他就看你说话有人听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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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6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审证,至少每季度一次。我们也是到设备科去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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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6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LZJDTQ 发表于 2018-6-4 20:37
消毒的医疗器械肯定要审的,其他就看你说话有人听没有了

那是需要什么部门来填写单子呢?还是说由院感办来填写产品所有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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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3 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汇医疗导航www.huiyil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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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0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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