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医政函〔2011〕405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使用 《腹膜透析标准操作规程》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提高我国腹膜透析水平,进一步规范腹膜透析治疗行为,保障终末期肾病患者得到安全、有效的腹膜透析治疗,我部委托中华医学会肾脏病学会组织制定了《腹膜透析标准操作规程》。现公布于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医政管理栏目下,供医疗机构在开展腹膜透析工作中参考使用。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 邓一鸣、胡瑞荣、焦雅辉 电 话:010-68792840、68792097 传 真:010-68792513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康复医学会。 | |
校对:胡瑞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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