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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医疗废物交接必须有重量吗?只有数量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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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8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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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紫薇 于 2007-9-18 21: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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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4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是否一定要称重

卫生部来我院检查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要求我院医疗废物登记本上全部要登记重量,我想了好长时间,感觉操作起来确实困难。如果让科室用体重秤称重,会造成污染。用手提秤称,会造成包装袋破损。让科室配地秤,增加科室负担。我仔细查过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登记内容可包括数量或重量,我认为我们登记袋数也没什么错误,各位老师你们那里是怎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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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4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游泳的鱼 的帖子

我赞成直接计量袋数或者筐数,因地制宜才是关键嘛.一味地强调称重,我认为可操作性并不强嘛!!!!


一家之言,可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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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4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游泳的鱼 于 2007-7-24 17:33 发表
卫生部来我院检查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要求我院医疗废物登记本上全部要登记重量,我想了好长时间,感觉操作起来确实困难。如果让科室用体重秤称重,会造成污染。用手提秤称,会造成包装袋破损。让科室配地秤,增加科室负担。我仔细查过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登记内容可包括数量或重量,我认为我们登记袋数也没什么错误,各位老师你们那里是怎么做的?

是哪些卫生部专家啊?
不同部门的检查要求好像是不一样的,象我们地区的环保部门要求称重,但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不太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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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4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要看看是什么专家来了,另外,称的重量也不一定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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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4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儿是以袋交接估计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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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0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意见

我认为,无论数量还是重量,都是为了利于整体管理。只要能够做到医疗废物不泄漏、不造成社会危害,采用什么方法都可以啊!
就像游泳的鱼所说的,为此而增加危害的机会,实在不是医疗废物管理的目的啊!绝对不能因为严格管理医疗废物而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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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 0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估量一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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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1 收起 理由
楚楚 + 1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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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 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游泳的鱼 的帖子

必须称重,我们医院就给各科计量,给护工买个弹簧称就可以,给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交接时要有总重量,要不环保局就会怀疑医疗废物流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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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称重是为了什么???
防止流失???本底是多少???胡闹!
称重只是增加医院管理成本,对废物管理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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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ngmfc + 5 提醒,多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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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胡闹!:lol 但俺也是称的,唬弄下面的人,让他们知道一次性医疗用品是被院感科监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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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ngmfc + 3 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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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zjhu 的帖子

我错了!:funk: :funk: :funk: 原来环保局是为了收费!感谢指点——什么流失,都是胡扯,不过还得学缭绕斑竹——“对,胡闹! 但俺也是称的,唬弄下面的人,让他们知道一次性医疗用品是被院感科监控的”

[ 本帖最后由 yngmfc 于 2007-8-2 11: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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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游泳的鱼 的帖子

就目前医疗废物收集时的称重来看,意义一点都没有。过去为防止一次性医疗废物如:注射器等流失,被某些不法分子拿去制作塑料制品,污染环境,故必须称重。如今医疗废物以五大类来分,注射器混于其中,根本不必称重。若为环保付费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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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3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原来如此.
我们医院是以数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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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一定按重量登记吗?

各位同行
最近卫生部医院管理年督导组来检查,指出我们医疗废物交接没有称重登记(我们登记的是数量),还说没有称重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还要求立即整改。可是《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医疗废物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
专家的意见该如何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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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术中产生的血液必须用消毒液处理才能排放吗?

各位同行
有污水处理系统的医院,手术中产生的血液或病人引流的血液体液在排放到下水道前须用消毒剂处理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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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gxmuic 的帖子

1、称重量避免中途流失;2、血液体液在排放到下水道前须用消毒剂处理目的是避免再次污染,有利于环境保护?个人意见,请指正。:D :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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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gxmuic 的帖子

我个人认为有污水处理系统的医院,手术中产生的血液或病人引流的血液体液可直接排放,但特殊感染的病人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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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绿谷 于 2007-9-9 09:47 发表
我个人认为有污水处理系统的医院,手术中产生的血液或病人引流的血液体液可直接排放,但特殊感染的病人另当别论。
我支持你的观点: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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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绿谷 的帖子

赞成,同时医疗废物重量或数量均可,目的是防止流失.中国的医院感染管理比其他国家更复杂啊!: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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