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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要用黄色袋盛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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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8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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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8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leiping1111 的帖子

这个问题在卫生部办公厅、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卫办医发〔2005〕292号“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中已经讲的非常清楚: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因此,必须是用“黄色”污物袋

[ 本帖最后由 苏州 于 2007-9-18 10: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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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8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leiping1111 的帖子

对于使用后的注射器和输液器不管什么文件,规范/法律(现有的)都明确是属于医疗垃圾,但我不知道是什么时候,谁给的机会可以让所谓的有资质的垃圾回收商回收,美其名曰帮医院解决负担,不给钱,免费回收!!!

我不明白!!这就是现在的管理情况!!!但各地的卫生局就是这样在操作和执行!!:lol :lol :lol :lol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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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8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苏州 于 2007-9-18 10:23 发表
这个问题在卫生部办公厅、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卫办医发〔2005〕292号“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中已经讲的非常清楚: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 ...




同意苏州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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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9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收使用后的注射器和输液器是一块肥肉啊!没准卫生局和环保局还为此打架呢。:L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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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9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污染的可回收的医疗垃圾(注射器和输液器)用白色垃圾袋盛装”,医疗垃圾不都是要灭菌后销毁的吗,为什么还会回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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