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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总院、分院一家供应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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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8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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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好,我院准备在同城再开一家医院,由于分院没有设立供应室,所有器械要送到总院洗消灭,想咨询下各位老师如下问题:1、两院之间是否需要再签消毒灭菌合同?2、总院是否应该取得相关资质(比如给除自家医院提供灭菌的资质等等)3、在分院建成验收时,相关部门是否也得对总院的供应室再次验收?非常感谢各位老师,急盼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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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8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1、两院之间不需要再签消毒灭菌合同,但要有灭菌物品的转运交接登记,确保安全转运。
2、总院应该取得相关资质
3、总院的供应室不需要再次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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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8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建议。最好咨询一下上级主管部门,获得卫生监督部门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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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8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是一家医院,个人认为不需要签订合同,只是要关注运送过程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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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8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白天使 发表于 2018-5-8 08:59
1、两院之间不需要再签消毒灭菌合同,但要有灭菌物品的转运交接登记,确保安全转运。
2、总院应该取得相关 ...

同意老师的观点,总院供应室如果没有新改扩建,就不需要验收;如果是同一个法人,医疗机构许可证上到时候再变更增加一个执业地点即可,不需要签什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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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8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一家医院不需要签订合同,但是要注意转运过程的严密、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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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8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白天使 发表于 2018-5-8 08:59
1、两院之间不需要再签消毒灭菌合同,但要有灭菌物品的转运交接登记,确保安全转运。
2、总院应该取得相关 ...

完全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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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8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1、两院之间不需要再签消毒灭菌合同,但要有灭菌物品的转运交接登记,确保安全转运。
2、总院应该取得相关资质
3、总院的供应室不需要再次验收

同意小白老师意见,现在这种情况很多见,只要原本总院供应室进过验收合格,就不需要再次验收和签合同,重点要保证两院区间器械转运流程规范,交接登记清楚,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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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8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白天使 发表于 2018-5-8 08:59
1、两院之间不需要再签消毒灭菌合同,但要有灭菌物品的转运交接登记,确保安全转运。
2、总院应该取得相关 ...

感谢老师的细心指导!很受益!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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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8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王靖媚 发表于 2018-5-8 11:37
感谢老师的细心指导!很受益!非常感谢!

和王靖媚老师共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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