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有《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1]、《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2]、以及《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评审细则》等明确规定,血液透析室应对所有初次透析的患者进行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查,每半年复查一次;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及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患者必须分机分区进行专机血液透析,并配备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感染患者使用的设备和物品如病历、血压计、听诊器、治疗车、机器等应有标识;乙肝和丙肝病毒、HIV和梅毒感染患者不得复用透析器/血滤器;护理人员相对固定,护理乙肝和丙肝患者的护理人员不能同时照顾乙肝和丙肝阴性的患者。美国感染控制工作者协会(Association for Professionals in Infection Control and Epidemiology,APIC)2010 年血液透析感染控制指南中同样指出,对HBV阳性的血液透析患者,除了标准预防,还需要进行专机隔离透析,透析器不能复用,护理 HBV 患者的同时不能护理 HBV 可疑患者。